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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影強制修改

陳靖姑傳

審查意見:經檢查後剪去「鬥劍前一劍從空中飛至一女子手中鏡頭」始准演。

中國金龍出品、南洋申請的神話片,正片十卷二〇〇〇公尺、樣片一卷一二〇公尺。

剪去的內容(逐字照錄):鬥劍前一劍從空中飛至一女子手中鏡頭

准演執照字號:中字542號(正片)/樣字1573號(樣片);發照日期民國四十三年六月九日。

被剪的是飛劍這一個鏡頭。同批另有〈歌仔戲〉因「以手指移憑空飛來飯菜之鏡頭」被剪——兩片被剪的都是憑空移物的法術鏡頭

該批的制度背景、欄位體例與證據限制見清冊總覽頁。⚠️ 原件只列被剪的內容,未載檢查所依據的法條,也未載剪除的理由,故法源欄留空。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一九五四年新聞局電影檢查處週報表的刪剪紀錄

送審年份
1954
審查機關
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四十三年秋字第7期・臺灣省政府・1954
    頁一〇八,〈附抄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檢查核准影片報告表〉四十三年六月份第二週(自六月七日起至六月十二日止,類別:中外正樣片),隨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轉發。本片列於該表:片名「陳靖姑傳 正樣片」、出品公司(中)金龍、申請人南洋、十卷二〇〇〇公尺/一卷一二〇公尺、內容類別神話,修剪部份逐字為「鬥劍前一劍從空中飛至一女子手中鏡頭」,發照日期四十三年六月九日,執照字號中字542號/樣字1573號。影像掃描件,係渲染讀圖取得,未使用 OCR;片名、字號與修剪部份以 600–1200 DPI 放大逐字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