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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影強制修改

飛美人

審查意見:經檢查後剪去 4 處始准演,包括「飛魔女」片頭與取活人腦子的對白一段。

中金、國都出品,南洋申請,十一卷二八五〇公尺,官方著錄的內容類別為神話片。

剪去的內容(逐項照錄,共 4 項)

  • 「飛魔女」片頭
  • 斯丹伯醫生說「安美達你如果願意你母親復活就要幫我們忙去取一個活人腦子來」對白一段
  • 火車站及火車鏡頭一段
  • 僵屍復活後追趕安美達一段恐怖鏡頭

准演執照字號:中字第618號。

⚠️ 第一項被剪的「「飛魔女」片頭」是片頭字卡,原件未說明該片頭的內容與本片片名「飛美人」的關係,本條目不推斷。

該批的制度背景、欄位體例與證據限制見清冊總覽頁。⚠️ 原件只列被剪的內容,未載檢查所依據的法條,也未載剪除的理由,故法源欄留空。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一九五四年新聞局電影檢查處週報表的刪剪紀錄

送審年份
1955
審查機關
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四十四年春字第四十六期・臺灣省政府・1955
    頁五四三,〈附抄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檢查核准影片報告表〉四十四年第三週(自一月十七日起至一月二十二日止)。本片列於該表:片名「飛美人」、出品公司中金國都、申請人南洋、十一卷二八五〇公尺、內容類別神話,修剪部份逐字為「(1)「飛魔女」片頭。(2) 斯丹伯醫生說「安美達你如果願意你母親復活就要幫我們忙去取一個活人腦子來」對白一段。(3) 火車站及火車鏡頭一段。(4) 僵屍復活後追趕安美達一段恐怖鏡頭。」執照字號中字第618號。⚠️ 本期一次抄發四十四年第一至第六週報告表各一份,隨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四四教五字第〇〇六八三號,中華民國四十四年三月六日)轉發。影像掃描件,係渲染讀圖取得,未使用 OCR;本期各表為橫排、掃描時整頁旋轉九十度,判讀時先轉正再讀,片名、字號與修剪部份以 600 DPI 放大逐字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