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影強制修改
飛美人
審查意見:經檢查後剪去 4 處始准演,包括「飛魔女」片頭與取活人腦子的對白一段。
中金、國都出品,南洋申請,十一卷二八五〇公尺,官方著錄的內容類別為神話片。
剪去的內容(逐項照錄,共 4 項):
- 「飛魔女」片頭
- 斯丹伯醫生說「安美達你如果願意你母親復活就要幫我們忙去取一個活人腦子來」對白一段
- 火車站及火車鏡頭一段
- 僵屍復活後追趕安美達一段恐怖鏡頭
准演執照字號:中字第618號。
⚠️ 第一項被剪的「「飛魔女」片頭」是片頭字卡,原件未說明該片頭的內容與本片片名「飛美人」的關係,本條目不推斷。
該批的制度背景、欄位體例與證據限制見清冊總覽頁。⚠️ 原件只列被剪的內容,未載檢查所依據的法條,也未載剪除的理由,故法源欄留空。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一九五四年新聞局電影檢查處週報表的刪剪紀錄。
- 送審年份
- 1955
- 審查機關
- 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四十四年春字第四十六期頁五四三,〈附抄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檢查核准影片報告表〉四十四年第三週(自一月十七日起至一月二十二日止)。本片列於該表:片名「飛美人」、出品公司中金國都、申請人南洋、十一卷二八五〇公尺、內容類別神話,修剪部份逐字為「(1)「飛魔女」片頭。(2) 斯丹伯醫生說「安美達你如果願意你母親復活就要幫我們忙去取一個活人腦子來」對白一段。(3) 火車站及火車鏡頭一段。(4) 僵屍復活後追趕安美達一段恐怖鏡頭。」執照字號中字第618號。⚠️ 本期一次抄發四十四年第一至第六週報告表各一份,隨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四四教五字第〇〇六八三號,中華民國四十四年三月六日)轉發。影像掃描件,係渲染讀圖取得,未使用 OCR;本期各表為橫排、掃描時整頁旋轉九十度,判讀時先轉正再讀,片名、字號與修剪部份以 600 DPI 放大逐字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