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影強制修改
粉粧樓
審查意見:經檢查後剪去英雄們「率兵打上朝庭再上雞爪山佔山為王」等對話始准演。
中富、國華出品,南光申請,十卷二五〇〇公尺,官方著錄的內容類別為武俠片。
剪去的內容(照錄可辨識者):雞爪山英雄捉住奸相沈謙後所說之「我們率兵打上朝庭再上雞爪山佔山為王」等對話
准演執照字號:中字第576號;發照日期民國四十三年十月十八日。
被剪的是一段起兵造反的對白——劇中人在擒住奸相之後說要率兵攻打朝廷、再回山上「佔山為王」。⚠️ 原件未載剪除的理由。⚠️ 該格開頭數字(「刑部文連以士雞焜及」一段)字跡不清,放大後仍無法確定,故僅照錄可辨識的部分,未逕行補字。
該批的制度背景、欄位體例與證據限制見清冊總覽頁。⚠️ 原件只列被剪的內容,未載檢查所依據的法條,也未載剪除的理由,故法源欄留空。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一九五四年新聞局電影檢查處週報表的刪剪紀錄。
- 送審年份
- 1954
- 審查機關
- 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四十三年冬字第七十二期頁九一〇,〈附抄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檢查核准影片報告表〉四十三年第四十二週(自十月十八日起至十月二十三日止)。本片列於該表:片名「粉粧樓」、出品公司中富國華、申請人南光、十卷二五〇〇公尺、內容類別武俠,修剪部份可辨識者為「……雞爪山英雄捉住奸相沈謙後所說之我們率兵打上朝庭再上雞爪山佔山為王等對話。」發照日期四十三年十月十八日,執照字號中字第576號。⚠️ 該格開頭數字字跡不清,放大後仍無法確定,未逕行補字。⚠️ 本期一次抄發第四十一至四十七週共七份報告表,隨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四三教五字第五六四〇四號,中華民國四十三年十二月廿三日)轉發。影像掃描件,係渲染讀圖取得,未使用 OCR;本期各表為橫排、掃描時整頁旋轉九十度,判讀時先轉正再讀,片名、字號與修剪部份以 600 DPI 放大逐字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