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影強制修改
火燒紅雲寺
審查意見:經檢查後剪去 4 處始准演,均為鬥法、施法與口吐怪煙等法術鏡頭。
中三、國星出品,南洋申請,黑白九卷二二〇〇公尺,官方著錄的內容類別為武俠片,檢別欄記「複檢」。
剪去的內容(逐項照錄,共 4 項):
- 白眉道人以葫蘆旋法鏡頭三大段
- 五梅與白眉鬥法鏡頭
- 五梅施法解救方世玉鏡頭
- 五梅口吐怪煙燒白眉鏡頭
准演執照字號:中字第008號;發照日期民國四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 執照字號(中字第008號)是本批最低者,與檢別欄的「複檢」相符。
該批的制度背景、欄位體例與證據限制見清冊總覽頁。⚠️ 原件只列被剪的內容,未載檢查所依據的法條,也未載剪除的理由,故法源欄留空。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一九五四年新聞局電影檢查處週報表的刪剪紀錄。
- 送審年份
- 1954
- 審查機關
- 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四十三年冬字第七十二期頁九一〇,〈附抄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檢查核准影片報告表〉四十三年第四十二週(自十月十八日起至十月二十三日止)。本片列於該表:片名「火燒紅雲寺」、出品公司中三國星、申請人南洋、黑白九卷二二〇〇公尺、內容類別武俠、檢別複檢,修剪部份逐字為「1 白眉道人以葫蘆旋法鏡頭三大段。2 五梅與白眉鬥法鏡頭。3 五梅施法解救方世玉鏡頭。4 五梅口吐怪煙燒白眉鏡頭。」發照日期四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執照字號中字第008號。⚠️ 本期一次抄發第四十一至四十七週共七份報告表,隨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四三教五字第五六四〇四號,中華民國四十三年十二月廿三日)轉發。影像掃描件,係渲染讀圖取得,未使用 OCR;本期各表為橫排、掃描時整頁旋轉九十度,判讀時先轉正再讀,片名、字號與修剪部份以 600 DPI 放大逐字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