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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影強制修改

勦共別動隊

審查意見:經檢查後剪去「匪酋史達林掛像之鏡頭」始准演。

美國哥倫比亞出品,黑白十卷二四六〇公尺,官方著錄的內容類別為戰爭片。

剪去的內容(逐字照錄):匪酋史達林掛像之鏡頭

准演執照字號:外字1657號。

這一則的特別之處在於被剪的是什麼片。 本片片名即「勦共」,內容類別著錄為戰爭,卻仍因出現史達林掛像的鏡頭而遭剪。原件以當時官方用語稱其為「匪酋」—— 連反共題材影片中的共產黨領袖形象也在刪剪之列,而非只針對同情共產黨的內容。⚠️ 原件未載剪除的理由,上述只是就原件所書的片名、類別與剪除對象並列陳述,不代原件推斷。

該批的制度背景、欄位體例與證據限制見清冊總覽頁。⚠️ 原件只列被剪的內容,未載檢查所依據的法條,也未載剪除的理由,故法源欄留空。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一九五四年新聞局電影檢查處週報表的刪剪紀錄

送審年份
1954
審查機關
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四十三年秋字第六十七期・臺灣省政府・1954
    頁八二四,〈附抄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檢查核准影片報告表〉七月份第28週(自七月十二日起至七月十七日止)。本片列於該表:片名「勦共別動隊」、出品公司美國哥倫比亞、黑白十卷二四六〇公尺、內容類別戰爭,修剪部份逐字為「匪酋史達林掛像之鏡頭」,執照字號外字1657號。⚠️ 本期一次抄發第二十六至三十三週共八份報告表,隨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四三教五字第〇二九八五號,中華民國四十三年九月十三日)轉發。影像掃描件,係渲染讀圖取得,未使用 OCR;片名、字號與修剪部份以 600–1200 DPI 放大逐字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