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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影強制修改

龍種

審查意見:經檢查後剪去 3 處始准演,包括「共匪歌曲進行曲及鋤頭歌」與「不妥對白九句」。

美國米高梅出品,正片十五卷三三九七公尺、樣片一卷七二公尺,官方著錄的內容類別為社會片。

剪去的內容(逐項照錄,共 3 項)

  • 共匪歌曲進行曲及鋤頭歌
  • 不妥對白九句
  • 林旦三對其父不禮貌處刪

准演執照字號:外字1611號(正片)/樣字1577號(樣片);發照日期民國四十三年六月十五日。

第一項是這批材料裡少見的「因歌曲而剪片」——被剪的不是畫面或對白,而是片中出現的兩首歌,原件逕以當時官方用語稱為「共匪歌曲」並指名〈進行曲〉與〈鋤頭歌〉。⚠️ 原件未載這兩首歌的完整曲名、詞曲作者或出現段落,也未說明認定為「共匪歌曲」的依據;本條目不推測其所指為何曲。⚠️ 第三項的人名「林旦三」照原件轉錄,原件未說明其為劇中何人。

該批的制度背景、欄位體例與證據限制見清冊總覽頁。⚠️ 原件只列被剪的內容,未載檢查所依據的法條,也未載剪除的理由,故法源欄留空。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一九五四年新聞局電影檢查處週報表的刪剪紀錄

送審年份
1954
審查機關
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四十三年秋字第7期・臺灣省政府・1954
    頁一〇九,〈附抄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檢查核准影片報告表〉四十三年六月份第三週(自六月十四日起至六月十九日止,類別:中外正樣片/新聞片),隨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轉發。本片列於該表:片名「龍種 正樣片」、出品公司美米高梅、十五卷三三九七公尺/一卷七二公尺、內容類別社會,修剪部份逐字為「1. 共匪歌曲進行曲及鋤頭歌。2. 不妥對白九句。3. 林旦三對其父不禮貌處刪。」發照日期四十三年六月十五日,檢查委員江、李,執照字號外字1611號/樣字1577號。影像掃描件,係渲染讀圖取得,未使用 OCR;片名、字號與修剪部份以 600–1200 DPI 放大逐字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