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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影強制修改

明園電影月報

審查意見:經檢查後剪去「接吻鏡頭一段」始准演。

中國華興製片廠出品,一卷八〇公尺,官方著錄的內容類別為愛情。

剪去的內容(逐字照錄):接吻鏡頭一段

准演執照字號:新字694號;發照日期民國四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本片是新聞短片體例的「電影月報」(以新字編號),內容類別卻著錄為愛情——原件未說明二者何以不一致。

該批的制度背景、欄位體例與證據限制見清冊總覽頁。⚠️ 原件只列被剪的內容,未載檢查所依據的法條,也未載剪除的理由,故法源欄留空。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一九五四年新聞局電影檢查處週報表的刪剪紀錄

送審年份
1954
審查機關
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四十三年秋字第20期・臺灣省政府・1954
    頁三〇〇,〈附抄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四十三年六月份第五週檢查核准影片報告表〉(自六月二十八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類別:中外正樣片/新聞片),隨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轉發。本片列於該表:片名「明園電影月報」、出品公司中國華興製片廠、一卷八〇公尺、內容類別愛情,修剪部份逐字為「接吻鏡頭一段」,發照日期四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檢查委員李、劉,執照字號新字694號。影像掃描件,係渲染讀圖取得,未使用 OCR;片名、字號與修剪部份以 600–1200 DPI 放大逐字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