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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影強制修改

派拉蒙新聞第251號

Paramount News No.251

審查意見:經檢查後剪去「印總統柏哥沙訪尼司巴島」一段始准演。

美國派拉蒙影片公司出品的新聞片,一卷二六三公尺。

剪去的內容(逐字照錄):印總統柏哥沙訪尼司巴島

准演執照字號:新字661號;發照日期民國四十三年五月八日。

⚠️ 原件對被剪段落只寫這一句,人名與地名均為當年的音譯,本條目照錄不改;未經核對外電原名,不逕行還原為何人何地。

該批的制度背景、欄位體例與證據限制見清冊總覽頁。⚠️ 原件只列被剪的內容,未載檢查所依據的法條,也未載剪去的理由,故法源欄留空。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一九五四年新聞局電影檢查處週報表的刪剪紀錄

創作者
派拉蒙影片公司
送審年份
1954
審查機關
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四十三年夏字第57期・臺灣省政府・1954
    頁八〇五,〈附抄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檢查核准影片報告表〉四十三年五月份第一週(自五月三日起至五月八日止),隨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轉發。本片列於該表:片名「派拉蒙新聞第251號」、出品公司(美)派拉蒙、一卷二六三公尺、內容類別新聞,修剪部份逐字為「印總統柏哥沙訪尼司巴島」,發照日期四十三年五月八日,檢查委員劉、李,執照字號新字661號。影像掃描件,係渲染讀圖取得,未使用 OCR;片名、字號與修剪部份以 600 DPI 放大逐字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