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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影強制修改

派拉蒙新聞第252號

Paramount News No.252

審查意見:經檢查後剪去「日內瓦會議新聞」始准演。

美國派拉蒙影片公司出品的新聞片,黑白一卷二六〇公尺。

剪去的內容(逐字照錄):日內瓦會議新聞

准演執照字號:新字662號;發照日期民國四十三年五月十三日。

一九五四年四月至七月的日內瓦會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首次以大國身分出席的多邊國際會議。同一批報告表中另有兩號派拉蒙新聞片同樣因日內瓦會議段落被剪 (見〈派拉蒙新聞第253號〉),另一號則因「共匪中國」對白被剪(見〈派拉蒙新聞第255號〉)。⚠️ 原件只寫剪去什麼、不寫為什麼,上述背景是會議本身的事實,不是原件所載的剪除理由。

該批的制度背景、欄位體例與證據限制見清冊總覽頁。⚠️ 原件只列被剪的內容,未載檢查所依據的法條,也未載剪去的理由,故法源欄留空。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一九五四年新聞局電影檢查處週報表的刪剪紀錄

創作者
派拉蒙影片公司
送審年份
1954
審查機關
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四十三年夏字第57期・臺灣省政府・1954
    頁八〇五,〈附抄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檢查核准影片報告表〉四十三年五月份第二週(自五月十日起至五月十五日止),隨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轉發。本片列於該表:片名「派拉蒙新聞第252號」、出品公司(美)派拉蒙、黑白一卷二六〇公尺、內容類別新聞,修剪部份逐字為「日內瓦會議新聞」,發照日期四十三年五月十三日,檢查委員江、周、劉、李,執照字號新字662號。影像掃描件,係渲染讀圖取得,未使用 OCR;片名、字號與修剪部份以 600 DPI 放大逐字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