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影強制修改
派拉蒙新聞第287號
Paramount News No.287
審查意見:經檢查後剪去「哈馬紹訪共匪匪區一段鏡頭」始准演。
美國派拉蒙影片公司出品的新聞片,一卷二六三公尺。
剪去的內容(逐字照錄):哈馬紹訪共匪匪區一段鏡頭。
准演執照字號:新字第846號。
一九五五年一月,聯合國祕書長哈馬紹(Dag Hammarskjöld)赴北京交涉, 被剪的正是這趟行程的畫面;原件以當時官方用語書「共匪匪區」。⚠️ 上述是該次行程的事實背景,不是原件所載的剪除理由——原件只寫剪去什麼。
一九五四年五月至一九五五年一月間,派拉蒙新聞至少十七號因國際場合遭剪——由日內瓦會議、「共匪中國」對白,到印支停戰的後續、聯合國場合與印度相關新聞,本號則是聯合國祕書長的訪中行程。
該批的制度背景、欄位體例與證據限制見清冊總覽頁。⚠️ 原件只列被剪的內容,未載檢查所依據的法條,也未載剪除的理由,故法源欄留空。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一九五四年新聞局電影檢查處週報表的刪剪紀錄。
- 創作者
- 派拉蒙影片公司
- 送審年份
- 1955
- 審查機關
- 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四十四年春字第四十六期頁五四三,〈附抄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檢查核准影片報告表〉四十四年第三週(自一月十七日起至一月二十二日止)。本片列於該表:片名「派拉蒙新聞第287號」、出品公司美國派拉蒙、一卷二六三公尺、內容類別新聞,修剪部份逐字為「哈馬紹訪共匪匪區一段鏡頭。」執照字號新字第846號。⚠️ 本期一次抄發四十四年第一至第六週報告表各一份,隨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四四教五字第〇〇六八三號,中華民國四十四年三月六日)轉發。影像掃描件,係渲染讀圖取得,未使用 OCR;本期各表為橫排、掃描時整頁旋轉九十度,判讀時先轉正再讀,片名、字號與修剪部份以 600 DPI 放大逐字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