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影強制修改
派拉蒙新聞第298號
Paramount News No.298
審查意見:經檢查後剪去「海倫女士見尼黑魯鏡頭」始准演。
美國派拉蒙影片公司出品的新聞片,黑白一卷二六二公尺。
剪去的內容(逐字照錄):海倫女士見尼黑魯鏡頭。
准演執照字號:新字第903號;發照日期民國四十四年四月二日。
⚠️ 原件作「尼黑魯」,與同系列他號所書的「尼赫魯」為同一人名的不同音譯, 照錄不改;原件未載「海倫女士」為何人,本條目不推斷。
這是印度相關畫面在該系列中至少第六次遭剪。
該批的制度背景、欄位體例與證據限制見清冊總覽頁。⚠️ 原件只列被剪的內容,未載檢查所依據的法條,也未載剪除的理由,故法源欄留空。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一九五四年新聞局電影檢查處週報表的刪剪紀錄。
- 創作者
- 派拉蒙影片公司
- 送審年份
- 1955
- 審查機關
- 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四十四年夏字第十七期頁二四〇,〈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檢查核准影片報告表〉四十四年第十三週(自三月二十八日起至四月二日止)。本片列於該表:片名「派拉蒙新聞第298號」、出品公司美國派拉蒙、黑白一卷二六二公尺、內容類別新聞,修剪部份逐字為「海倫女士見尼黑魯鏡頭。」發照日期四十四年四月二日,執照字號新字第903號。⚠️ 原件作「尼黑魯」,為「尼赫魯」的另一音譯,照錄不改。⚠️ 本期一次抄送四十四年第七至十三週報告表各一份,隨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四四教五字第〇三三六三號,中華民國四十四年四月十六日)轉發。影像掃描件,係渲染讀圖取得,未使用 OCR;本期各表為橫排、掃描時整頁旋轉九十度,判讀時先轉正再讀,片名、字號與修剪部份以 600 DPI 放大逐字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