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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影強制修改

鯊魚河

審查意見:經檢查後剪去「兄弟打架弟以槍柄擊兄鏡頭」始准演。

美國聯美出品,彩色八卷二二三二公尺,官方著錄的內容類別為探險片。

剪去的內容(逐字照錄):兄弟打架弟以槍柄擊兄鏡頭。

准演執照字號:外字第1722號;發照日期民國四十三年九月二日。

該批的制度背景、欄位體例與證據限制見清冊總覽頁。⚠️ 原件只列被剪的內容,未載檢查所依據的法條,也未載剪除的理由,故法源欄留空。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一九五四年新聞局電影檢查處週報表的刪剪紀錄

送審年份
1954
審查機關
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四十三年冬字第12期・臺灣省政府・1954
    頁一五五,〈附抄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檢查核准影片報告表〉第35週(自八月三十日起至九月四日止)。本片列於該表:片名「鯊魚河」、出品公司美國聯美、彩色八卷二二三二公尺、內容類別探險,修剪部份逐字為「兄弟打架弟以槍柄擊兄鏡頭。」發照日期四十三年九月二日,執照字號外字第1722號。影像掃描件,係渲染讀圖取得,未使用 OCR;本期各表為橫排、掃描時整頁旋轉九十度,判讀時先轉正再讀,片名、字號與修剪部份以 600–900 DPI 放大逐字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