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影強制修改
王昭君
審查意見:經檢查後剪去 4 處始准演,包括指元帝荒淫無道的片頭字幕與不妥對白八大段。
中國藝林出品,東和申請,彩色九卷二六八八公尺,官方著錄的內容類別為歷史片,檢別欄記「初檢」。
剪去的內容(逐項照錄,共 4 項):
- 不妥對白八大段
- 片頭說明指元帝荒淫無道等等字幕
- 強拉民女鏡頭三段
- 搜查昭君及掌摑昭君之父鏡頭一大段
准演執照字號:中字第613號;發照日期民國四十四年一月十日。
第二項被剪的是片頭字幕,內容是指稱漢元帝「荒淫無道」。 這一批的週報表中,片頭字卡屢屢成為獨立的檢查對象;本片則進一步顯示 字幕對君主的評語也在剪除之列。⚠️ 原件未載剪除的理由。
該批的制度背景、欄位體例與證據限制見清冊總覽頁。⚠️ 原件只列被剪的內容,未載檢查所依據的法條,也未載剪除的理由,故法源欄留空。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一九五四年新聞局電影檢查處週報表的刪剪紀錄。
- 送審年份
- 1955
- 審查機關
- 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四十四年春字第四十六期頁五四二,〈附抄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檢查核准影片報告表〉四十四年第二週(自一月十日起至一月十五日止)。本片列於該表:片名「王昭君」、出品公司中國藝林、申請人東和、彩色九卷二六八八公尺、內容類別歷史、檢別初檢,修剪部份逐字為「1 不妥對白八大段。2 片頭說明指元帝荒淫無道等等字幕。3 強拉民女鏡頭三段。4 搜查昭君及掌摑昭君之父鏡頭一大段。」發照日期四十四年一月十日,執照字號中字第613號。⚠️ 本期一次抄發四十四年第一至第六週報告表各一份,隨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四四教五字第〇〇六八三號,中華民國四十四年三月六日)轉發。影像掃描件,係渲染讀圖取得,未使用 OCR;本期各表為橫排、掃描時整頁旋轉九十度,判讀時先轉正再讀,片名、字號與修剪部份以 600 DPI 放大逐字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