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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影強制修改

舞場血案

審查意見:經檢查後剪去 4 處始准演,均為脫衣、艷舞與警察摟舞女接吻的鏡頭。

美國 P.R.C. 出品,大東申請,黑白七卷二〇二六公尺,官方著錄的內容類別為偵探片。

剪去的內容(逐項照錄,共 4 項)

  • 脫裙鏡頭
  • 扭腹艷舞鏡頭一大段
  • 脫衣露乳鏡頭二段
  • 警察摟舞女接吻鏡頭

准演執照字號:外字第1750號;發照日期民國四十三年十月一日。

⚠️ 第四項被剪的對象是警察與舞女的接吻鏡頭,與前三項的裸露性質不同。原件未載理由。

該批的制度背景、欄位體例與證據限制見清冊總覽頁。⚠️ 原件只列被剪的內容,未載檢查所依據的法條,也未載剪除的理由,故法源欄留空。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一九五四年新聞局電影檢查處週報表的刪剪紀錄

送審年份
1954
審查機關
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四十三年冬字第二十五期・臺灣省政府・1954
    頁二三〇三,〈附抄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檢查核准影片報告表〉四十三年第卅九週(自九月廿七日起至十月二日止)。本片列於該表:片名「舞場血案」、出品公司美國 P.R.C.、申請人大東、黑白七卷二〇二六公尺、內容類別偵探,修剪部份逐字為「1 脫裙鏡頭。2 扭腹艷舞鏡頭一大段。3 脫衣露乳鏡頭二段。4 警察摟舞女接吻鏡頭。」發照日期四十三年十月一日,執照字號外字第1750號。影像掃描件,係渲染讀圖取得,未使用 OCR;本期各表為橫排、掃描時整頁旋轉九十度,判讀時先轉正再讀,片名、字號與修剪部份以 600–900 DPI 放大逐字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