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影強制修改
夏威夷之夜
審查意見:經檢查後剪去不妥對白四段、不妥鏡頭三段始准演;原件未載各段內容。
日本新東、國寶出品,九卷二三八〇公尺,官方著錄的內容類別為愛情片,檢別欄記「複檢」。
剪去的內容(逐項照錄,共 2 項):
- 不妥對白四段
- 不妥鏡頭三段
准演執照字號:外字第1397號;發照日期民國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只給了數量,沒有給內容,也未說明何以「不妥」。執照字號(外字第1397號)低於同期各片,與檢別欄的「複檢」相符。
該批的制度背景、欄位體例與證據限制見清冊總覽頁。⚠️ 原件只列被剪的內容,未載檢查所依據的法條,也未載剪除的理由,故法源欄留空。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一九五四年新聞局電影檢查處週報表的刪剪紀錄。
- 送審年份
- 1954
- 審查機關
- 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四十四年春字第二十期頁三三〇,〈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檢查核准影片報告表〉四十三年第四十八週(自十一月二十九日起至十二月四日止)。本片列於該表:片名「夏威夷之夜」、出品公司日本新東國寶、九卷二三八〇公尺、內容類別愛情、檢別複檢,修剪部份逐字為「1 不妥對白四段。2 不妥鏡頭三段。」發照日期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執照字號外字第1397號。⚠️ 原件僅載數量、未載各段內容。⚠️ 本期(四十四年春字第二十期,四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發行)一次抄發四十三年第四十八至五十三週報告表,隨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四四教五字第〇〇三四八號,中華民國四十四年一月廿八日)轉發;**檢查週次屬民國四十三年(一九五四)**,故本條目繫年為一九五四。影像掃描件,係渲染讀圖取得,未使用 OCR;本期各表為橫排、掃描時整頁旋轉九十度,判讀時先轉正再讀,片名、字號與修剪部份以 600–900 DPI 放大逐字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