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
台灣電影強制修改

仙女下凡

審查意見:經檢查後剪去神怪鏡頭十段始准演;原件未載各段內容。

中東、國方出品,建華申請,十卷二七七五公尺,官方著錄的內容類別為童話片。

剪去的內容(逐字照錄):神怪鏡頭十段。

准演執照字號:中字第594號;發照日期民國四十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 內容類別著錄為「童話」,被剪的卻是「神怪鏡頭」。 原件既未逐項列出,也未說明兩者如何區分。本條目因此無法著錄任何一段的具體內容。

該批的制度背景、欄位體例與證據限制見清冊總覽頁。⚠️ 原件只列被剪的內容,未載檢查所依據的法條,也未載剪除的理由,故法源欄留空。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一九五四年新聞局電影檢查處週報表的刪剪紀錄

送審年份
1954
審查機關
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四十三年冬字第七十二期・臺灣省政府・1954
    頁九一四,〈附抄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檢查核准影片報告表〉四十三年第四十五週(自十一月八日起至十一月十三日止)。本片列於該表:片名「仙女下凡」、出品公司中東國方、申請人建華、十卷二七七五公尺、內容類別童話,修剪部份逐字為「神怪鏡頭十段。」發照日期四十三年十一月十三日,執照字號中字第594號。⚠️ 原件僅載數量與類別、未載各段內容。⚠️ 本期一次抄發第四十一至四十七週共七份報告表,隨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四三教五字第五六四〇四號,中華民國四十三年十二月廿三日)轉發。影像掃描件,係渲染讀圖取得,未使用 OCR;本期各表為橫排、掃描時整頁旋轉九十度,判讀時先轉正再讀,片名、字號與修剪部份以 600 DPI 放大逐字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