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影強制修改
新天方夜譚
審查意見:經審查後剪去「公主侍女比之救王子,以藥物拋擲使眾人不能自主,有違顛躓狀態鏡頭」始准演。
上海出品。一九四七年七月一日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接辦「臨場檢查」後,至同年八月底核發的二五七部影片中,經審查刪剪後始准演者,見葉龍彥所錄該批刪剪表第 7 部。
准演執照字號:內建1729號;本省登記證字號:臺教字87號。
剪去的內容(逐項照錄,共 1 項):
- 公主侍女比之救王子,以藥物拋擲使眾人不能自主,有違顛躓狀態鏡頭
這是刪剪後准演、不是禁演——影片最終有上映,只是內容被剪。該批的制度背景、判準用語與證據限制見清冊總覽頁。
✅ 發布本項處分的公文字號與日期已據公報原件補上(見下方公報出處)。⚠️ 該代電本身不引法條,legalBasis 仍留空;本片其後有無再處分,原件未載。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光復初期臺灣電影檢查的刪剪紀錄。
- 送審年份
- 1947
- 審查機關
- 臺灣省政府教育廳
出處
- 光復初期台灣電影史葉龍彥著,第五章〈光復初期臺灣的電影檢查〉;本片見第一批刪剪表第 7 部(印刷頁 130-140,PDF 頁 134-144)。⚠️ 該書未註明各片處分所據的公文字號,本輪所據為該書轉錄、非公文原件;全書 272 頁純影像掃描,係渲染讀圖取得,未使用 OCR
- 臺灣省政府公報三十六年秋字第八十期頁一二六五至一二六七,〈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核發查驗電影准演執照登記證一覽表〉,隨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代電參陸申豔教四字第七〇〇七七號(中華民國卅六年九月廿九日)發布。表首標明涵蓋「卅六年七月一日起至八月卅一日止」,登記證自臺教字第三五號至第一〇〇號。本片列於該表:片名「新天方夜譚」、出品公司上海影片公司、准演執照字號內建第一七二九號、本省登記證字號臺教字第八七號。備註欄以五直行排印,可讀部分為「剪去:公主侍女比/之救王子以藥物抛/擲使眾人不能自主/…有…顯…躓狀態/鏡…」,與本條目所載大體相符;⚠️ 末六字排印疊印不清,即使放大至 600 DPI 仍無法逐字判定,故不據以訂正本條目的既有轉錄。本筆為本條目所據刪剪紀錄的**一手原件**(二手轉錄的來源即此表)。影像掃描件,係渲染讀圖取得,未使用 OCR;片名、字號與備註逐字以 600 DPI 放大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