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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影強制修改

血濺金山

審查意見:經審查後剪去 6 處始准演,包括「華人近景」

環球(美)出品。一九四八年四月至六月查驗的影片中,經審查刪剪後始准演者,見葉龍彥所錄該批刪剪表第 21 部。

准演執照字號:抗字1006號;本省登記證字號:臺教字612號。

剪去的內容(逐項照錄,共 6 項)

  • 華人近景
  • 華人跌入河中
  • 呼救命鏡頭
  • 謝強救命之恩鏡頭應減少
  • 華人告強樂隨左右之鏡頭應減少
  • 華人水仙花應改名稱

這是刪剪後准演、不是禁演——影片最終有上映,只是內容被剪。該批的制度背景、判準用語與證據限制見清冊總覽頁

本片被剪的六處全部與華人形象有關,是該批中最能說明「民族意識」尺度的一則——葉龍彥的歸納是:美國影片中如有「歧視華人、輕蔑語句、挑戲華人」之處,皆在刪剪之列。

發布本項處分的公報原件已取得(2026-09-02),見下方公報出處:本片列於《臺灣省政府公報》三十七年秋字第十二期的查驗一覽表,字號與上列二手轉錄完全相符。⚠️ 該代電本身不引法條,legalBasis 仍留空;本片其後有無再處分,原件未載。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光復初期臺灣電影檢查的刪剪紀錄

送審年份
1948
審查機關
臺灣省政府教育廳

出處

  1. 光復初期台灣電影史・財團法人國家電影資料館・1995
    葉龍彥著,第五章〈光復初期臺灣的電影檢查〉;本片見第三批刪剪表第 21 部(印刷頁 130-140,PDF 頁 134-144)。⚠️ 該書未註明各片處分所據的公文字號,本輪所據為該書轉錄、非公文原件;全書 272 頁純影像掃描,係渲染讀圖取得,未使用 OCR
  2. 臺灣省政府公報三十七年秋字第十二期・臺灣省政府・1948
    頁一六二一,〈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卅七年四至六月份查驗電影片准演執照一覽表〉,標明「續第十一期教育廳卅七年齊教五字第一四五四八號代電附件」(該代電日期為中華民國卅七年七月八日,見同表第十一期)。本片列於該表:片名「血濺金山」、出品公司環球影片公司、准演執照字號抗字第一〇〇六號、本省登記證字號臺教字第六一二號,備註欄為「剪去」六項。✅ 兩項字號與本條目所載(抗字1006號/臺教字612號)完全相符,本筆為既有二手轉錄的一手原件。⚠️ 備註六項的**逐字校勘尚未完成**:原件該欄混用「(一)(二)(三)(四)」與「⑴⑵」兩種項次標記,且與相鄰一列的備註欄在版面上緊鄰、易於串讀,故本輪僅確認六項的內容與上列實質相符,未逐字改寫。影像掃描件,係渲染讀圖取得,未使用 OCR;片名與字號以 1200 DPI 放大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