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影查禁
夜東京
查禁理由:曾因內容欠安停止映演;一九五四年複檢,剪去 6 處後始准演。
日本秀映出品、永昌申請,八卷一六〇〇公尺,官方著錄的內容類別為社會片。
先停止映演,後複檢刪剪放行
一九五四年六月的檢查核准影片報告表在本片的備考欄逐字記著:
複檢(前因內容欠安,停止映演)
即本片曾遭停止映演,本次是複檢。複檢的結果是剪去六處後發給准演執照(外字1196號,發照日期民國四十三年六月七日)。
⚠️ 原件未載當初停止映演的日期、發文機關與依據,只說「前因內容欠安」;故查禁年份欄留空,解禁年份記為複檢放行的一九五四年。
剪去的內容(逐項照錄):
- 戴乳罩着三角褲之舞女特寫鏡頭
- 製片家夫人與歌星擁抱時双腿移挪鏡頭
- 仲夜標題
- 舞臺上排演舞踊鏡頭
- 女老板準備寢具鏡頭
- 梅香入浴鏡頭
⚠️ 原件這一格的項次編號有異常:編號 1 至 6,但「4」出現兩次(第三行作「3 仲夜標題。4 舞臺上排演舞踊鏡頭。」,下一行另起「4 女老板準備寢具鏡頭。」),且編號 6 之後沒有文字、只有一個句點。上列依實際列出的內容照錄為六項。⚠️ 「仲夜標題」的首字在原件上與「午」形近,本輪已放大至 1200 dpi 判讀,仍不排除為「午夜標題」,兩種讀法並記。
該批的制度背景、欄位體例與證據限制見清冊總覽頁。⚠️ 原件未載檢查所依據的法條,故法源欄留空。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一九五四年新聞局電影檢查處週報表的刪剪紀錄。
- 解禁年份
- 1954
- 查禁機關
- 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四十三年秋字第七期頁一〇八,〈附抄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檢查核准影片報告表〉四十三年六月份第二週(自六月七日起至六月十二日止,類別:中外正樣片),隨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轉發。本片列於該表:片名「夜東京」、出品公司(日)秀映、申請人永昌、八卷一六〇〇公尺、內容類別社會,發照日期四十三年六月七日,檢查委員周、李,執照字號外字1196號,備考欄逐字為「複檢(前因內容欠安,停止映演)」。修剪部份欄列六項,逐字為「1 戴乳罩着三角褲之舞女特寫鏡頭。2 製片家夫人與歌星擁抱時双腿移挪鏡頭。3 仲夜標題。4 舞臺上排演舞踊鏡頭。4 女老板準備寢具鏡頭。5 梅香入浴鏡頭。6 。」⚠️ 項次「4」重複、末項無文字,均為原件如此。影像掃描件,係渲染讀圖取得,未使用 OCR;片名、字號、備考與修剪部份以 600–1200 DPI 放大逐字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