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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影強制修改

雨夜鎗聲

審查意見:片中的強姦拉衣部分經審查刪剪;戲院於放映時將該段補回,遭檢查員發現後再度剪掉。

一九四〇年代後期在臺灣上映的影片。本片不在葉龍彥所錄的三批刪剪表內,而是出現在該章正文——作為「戲院把剪掉的內容補回去」的兩個實例之一。

葉龍彥記:影片在審查刪減之後,戲院「陽奉陰違補充上去」,在正式放映時為檢查員所發現,再予以制止。本片片中的「強姦拉衣部分」即「再出現後被剪掉」 (另一例是《原子飛金剛》的飛人鏡頭)。

這條記載的價值不在本片本身,而在於它揭露了臨場檢查制度為什麼必須存在:審查刪剪是在放映前完成的,但拷貝在戲院手上,剪掉的段落可以被接回去;於是主管機關派員到戲院「臨場查驗」,比對放映內容與准演執照上註明的刪剪情節。該批的制度背景與判準用語見清冊總覽頁

⚠️ 本條目的證據限制:來源未載本片的出品公司、准演執照字號、確切的送審與處分日期,也未載該段落被剪的完整描述。yearBanned 依該段所在的章節脈絡(緊接第一批刪剪表之後,即一九四七年)繫於 1947,非來源明載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光復初期臺灣電影檢查的刪剪紀錄

送審年份
1947
審查機關
臺灣省政府教育廳

出處

  1. 光復初期台灣電影史・財團法人國家電影資料館・1995
    葉龍彥著,第五章〈光復初期臺灣的電影檢查〉印刷頁 132(PDF 頁 136);記「影片在審查刪減之後,戲院陽奉陰違補充上去,在正式放映時,為檢查員所發現,再予以制止。例如,《雨夜鎗聲》片中的強姦拉衣部分,和《原子飛金剛》片中的飛人鏡頭,都再出現後被剪掉」。⚠️ 該書未載本片的出品公司、執照字號與日期;全書 272 頁純影像掃描,係渲染讀圖取得,未使用 O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