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影強制修改
原子飛金剛
審查意見:經審查後剪去 3 處始准演,包括「原子化金剛時有白煙一道」
共和出品。一九四七年七月一日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接辦「臨場檢查」後,至同年八月底核發的二五七部影片中,經審查刪剪後始准演者,見葉龍彥所錄該批刪剪表第 5 部。
准演執照字號:內建2134號;本省登記證字號:臺教字85號。
剪去的內容(逐項照錄,共 3 項):
- 原子化金剛時有白煙一道
- 空中飛跳鏡頭
- 片中有中國人鏡頭
這是刪剪後准演、不是禁演——影片最終有上映,只是內容被剪。該批的制度背景、判準用語與證據限制見清冊總覽頁。
⚠️ 公報原件另列「下集」:緊接本片(上集)之後刊有一列「同右下集」,出品公司與准演執照字號均註「同右」,本省登記證字號臺教字第八六號,備註欄僅書「同右」——即下集受完全相同的三項刪剪。二手轉錄只收上集一列,故本檔原先不知有下集。
⚠️ 本片是「剪了又被補回」的兩個實例之一:葉龍彥記戲院在審查刪減之後「陽奉陰違補充上去」,正式放映時為檢查員發現而再予制止——本片的飛人鏡頭「再出現後被剪掉」。
✅ 發布本項處分的公文字號與日期已據公報原件補上(見下方公報出處)。⚠️ 該代電本身不引法條,legalBasis 仍留空;本片其後有無再處分,原件未載。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光復初期臺灣電影檢查的刪剪紀錄。
- 送審年份
- 1947
- 審查機關
- 臺灣省政府教育廳
出處
- 光復初期台灣電影史葉龍彥著,第五章〈光復初期臺灣的電影檢查〉;本片見第一批刪剪表第 5 部(印刷頁 130-140,PDF 頁 134-144)。⚠️ 該書未註明各片處分所據的公文字號,本輪所據為該書轉錄、非公文原件;全書 272 頁純影像掃描,係渲染讀圖取得,未使用 OCR
- 臺灣省政府公報三十六年秋字第八十期頁一二六五至一二六七,〈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核發查驗電影准演執照登記證一覽表〉,隨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代電參陸申豔教四字第七〇〇七七號(中華民國卅六年九月廿九日)發布。表首標明涵蓋「卅六年七月一日起至八月卅一日止」,登記證自臺教字第三五號至第一〇〇號。本片列於該表:片名「原子飛金剛上集」、出品公司共和公司、准演執照字號內建第二一三四號、本省登記證字號臺教字第八五號。備註欄逐字為「剪去(一)原子化金剛時有白煙一道(二)空中飛跳鏡頭(三)片中有中國人鏡頭。」✅ 與本條目所載逐字相符。⚠️ 原件另有緊接一列「同右下集」(出品公司、准演執照字號均註「同右」,本省登記證字號臺教字第八六號),備註欄僅書「同右」——即下集受同樣三項刪剪,二手轉錄未收此列。本筆為本條目所據刪剪紀錄的**一手原件**(二手轉錄的來源即此表)。影像掃描件,係渲染讀圖取得,未使用 OCR;片名、字號與備註逐字以 600 DPI 放大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