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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影強制修改

真假濟公下集

審查意見:經檢查後剪去神怪鏡頭二段始准演;原件未載各段內容。

九卷,官方著錄的內容類別為神話片。

剪去的內容(逐字照錄):神怪鏡頭二段。

准演執照字號:中字第601號。

上集被剪五段(見〈真假濟公上集〉),兩集合計七段,均以「神怪鏡頭○段」概括。⚠️ 只給了數量與類別,沒有給內容。

該批的制度背景、欄位體例與證據限制見清冊總覽頁。⚠️ 原件只列被剪的內容,未載檢查所依據的法條,也未載剪除的理由,故法源欄留空。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一九五四年新聞局電影檢查處週報表的刪剪紀錄

送審年份
1954
審查機關
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四十四年春字第二十期・臺灣省政府・1955
    頁三三〇,〈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檢查核准影片報告表〉四十三年第四十八週(自十一月二十九日起至十二月四日止)。本片列於該表:片名「真假濟公下集」、九卷、內容類別神話,修剪部份逐字為「神怪鏡頭二段。」執照字號中字第601號。⚠️ 原件僅載數量與類別、未載各段內容。⚠️ 本期(四十四年春字第二十期,四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發行)一次抄發四十三年第四十八至五十三週報告表,隨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四四教五字第〇〇三四八號,中華民國四十四年一月廿八日)轉發;**檢查週次屬民國四十三年(一九五四)**,故本條目繫年為一九五四。影像掃描件,係渲染讀圖取得,未使用 OCR;本期各表為橫排、掃描時整頁旋轉九十度,判讀時先轉正再讀,片名、字號與修剪部份以 600–900 DPI 放大逐字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