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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影強制修改

鄭成功

審查意見:經檢查後剪去 3 處始准演,包括插曲的一句歌詞與整節、兩段對話,以及「你認為我應該聽父親的話嗎」一句。

中金、國都出品,黑白十卷二八六五公尺,官方著錄的內容類別為歷史片,檢別欄記「初檢」。

剪去的內容(逐項照錄,共 3 項)

  • 插曲第一首第一節第二句,「日夜奔逃為了戰爭」及第三節全段
  • 鄭成功說「這件禮服是我們先皇象徵重文輕武的標記」及「我們先皇大注重仁愛和平……」等兩段對話
  • 鄭成功接其父招降書後對送信人說「你認為我應該聽父親的話嗎」,一句

准演執照字號:中字第568號;發照日期民國四十三年十月。

第一項是因歌詞而剪——被剪的不是畫面也不是對白,而是片中插曲的一句歌詞與一整節,歌詞逐字為「日夜奔逃為了戰爭」。這是這批週報表中第二則因歌曲而刪剪的紀錄。

另兩項被剪的對話則涉及「重文輕武」「仁愛和平」,以及主角面對父親招降時的一句反問。⚠️ 原件未載插曲的曲名、詞曲作者,也未載剪除的理由;本條目不推斷。

該批的制度背景、欄位體例與證據限制見清冊總覽頁。⚠️ 原件只列被剪的內容,未載檢查所依據的法條,也未載剪除的理由,故法源欄留空。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一九五四年新聞局電影檢查處週報表的刪剪紀錄

送審年份
1954
審查機關
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四十三年冬字第二十五期・臺灣省政府・1954
    頁二三〇二,〈附抄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檢查核准影片報告表〉四十三年第卅九週(自九月廿七日起至十月二日止)。本片列於該表:片名「鄭成功」、出品公司中金國都、黑白十卷二八六五公尺、內容類別歷史、檢別初檢,修剪部份逐字為「1 插曲第一首第一節第二句,「日夜奔逃為了戰爭」及第三節全段。2 鄭成功說「這件禮服是我們先皇象徵重文輕武的標記」及「我們先皇大注重仁愛和平……」等兩段對話。3 鄭成功接其父招降書後對送信人說「你認為我應該聽父親的話嗎」,一句。」發照日期四十三年十月,執照字號中字第568號。影像掃描件,係渲染讀圖取得,未使用 OCR;本期各表為橫排、掃描時整頁旋轉九十度,判讀時先轉正再讀,片名、字號與修剪部份以 600–900 DPI 放大逐字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