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經新篇
查禁理由:經認定內容為翻印匪偽之出版物。
一部談茶的書,一九八三年七月遭查禁。 本案值得記下來的地方,在於這本書沒有名字可查——公文自己說的。
公文載明該書「無著作者及出版發行之任何記載」。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七十二年七月七日〔72〕隆徹字第二四六一號函認定:署名為「茶經新篇」一書(三十二開本,全書一四二頁,版面橫排印刷), 無著作者及出版發行之任何記載,內容為翻印匪偽之出版物,依「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及同辦法第八條之規定, 予以查禁;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七十二年七月十八日七二教五字第五五五○二號函轉各縣市政府、省屬社教機構與省立各級學校清繳。
這是同期公文中援用條款最少的一種。 庫內同屬翻印大陸出版品的各案(如《談中國書法》、 《書法入門指導》)都是 第二條+第三條某款併用——第二條認定出版品的來源,第三條某款認定內容的問題。本件只援用第二條,第三條一款都沒有:公文從頭到尾未指出書中任何一段文字有何問題,認定僅止於「這是翻印匪偽出版物」這件事本身。 來源即構成查禁的充分理由,內容毋須另行認定。
「無著作者及出版發行之任何記載」與版面橫排。 兩項描述指向同一件事:這是一本刻意抹去出處的翻印本。戒嚴時期臺灣的中文書刊排版以直排為主, 橫排本身就是來源的線索;翻印者顯然連版面都未重新編排,只把作者與出版者的記載抹掉。公文把開本、頁數與排版方向逐項寫出,用意應在於供各機關辨識查扣的標的——這本書既無書號也無出版者可循。
⚠️ 本書的原書為何,本輪來源未載。 公文既未指出翻印自哪一部著作,也未載原作者姓名。書名《茶經新篇》易與唐代陸羽《茶經》相聯想,但兩者是否有關、原書是何人何時所著,公文均無交代,本輪不推測。
⚠️ 解禁年份未明:本輪來源為查禁公文,未見解禁紀錄,故 yearUnbanned 留空。
- 查禁年份
- 1983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及同辦法第八條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二年秋字第二十一期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七月十八日七二教五字第五五五○二號),廳長黃昆輝。主旨:「『茶經新篇』一書,內容為翻印匪偽出版物,經依法查禁,請查照轉行清繳。」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2.7.7(72)隆徹字第二四六一號函辦理。二、無著作者及出版發行之任何記載,署名為「茶經新篇」一書(三十二開本,全書一四二頁,版面橫排印刷),內容為翻印匪偽之出版物,經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 本件公文跨兩頁,主旨與說明一在前頁、說明二與款次在次頁。⚠️ 援用條款只有第二條,未援用第三條任何一款,與同期翻印案通例不同。同一版面另載教育廳關於嘉義女中教職員子女就讀嘉義農專獸醫科教育補助費、及遏止色情污染各級學校不得陳列色情出版物與繪畫雕刻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