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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籍查禁

扯下法統的假面具

查禁理由:經認定「內容歪曲事實,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公報原件所載認定用語)。

尤宏等著的政論集,一九八三年五月出版,二十四開本、二二三頁,同年六月遭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查禁。

查禁公文原件已據臺灣省政府公報核對(本輪)。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七十二年六月八日〔72〕隆徹字第二二○三號函指本書刊登〈漢奸法統〉、〈權力鬥爭下的立監兩院〉、〈扛著法統反法統〉等文,「內容歪曲事實,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依「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兩款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七十二年六月二十二日七二教五字第五四六九○號函轉各縣市政府、省屬社教機構與省立各級學校清繳。原件並記本書屬「博觀叢書②」——這個叢書編號為廖為民書所未載。

⚠️ 警總函的日期與字號與廖為民附錄不符,本條目以公報原件為準。 該書附錄一第 2 項記為「警備總部 72.6.9 隆徹字第 2202 號」,公報原件則明載「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2 6 8 隆徹字第二二○三號」—— 日期差一天、字號差一號。原件此處字跡清晰,已裁切放大確認。兩處數字皆相鄰,看似轉錄時的順移之誤,但本輪無從判斷是廖書印錯或另有他本,故僅記差異、不推測成因。⚠️ 相對地,款次(第三條第六、七款)兩來源完全相符

原件補上了廖為民附錄所無的一項:查禁理由的文字。 該附錄只記「查禁原因三 6、7」(即款次代號),原件則寫明認定用語為「內容歪曲事實,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 本條目原記的 reason「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係款次的法條文字,已依原件改為公文的實際認定用語。

篇名〈扛著法統反法統〉經原件核對相符,原件作「扛法統反法統」,屬異體字。

本書直接針對國民黨政權的「法統」主張——即以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長期不改選維持「法統」的正當性論述——提出批判。書中收錄尤清〈法統論—政權的正當性與合法性〉,援引 Max Weber、Guglielmo Ferrero 與 Carl Schmitt 的論點檢驗「法統」(legitimacy)是否適用;劉一德〈權力鬥爭下的立監兩院〉則檢討一九五〇至一九八〇年代「萬年國會」對臺灣的影響,呼籲儘速改革。

本書與同由尤宏出版的《立憲‧違憲‧護憲》 同屬一九八三年黨外「法統」論述遭連續查禁的一組案例。

同一版面另載兩件查禁函:《關懷》雜誌第十八期(見《關懷(雜誌)》)與 《名人》雜誌第十四期,三件同由教育廳於七十二年六月二十二日函轉——警總這一波處分集中在同月上旬的黨外出版品。

創作者
尤宏等
創作年份
1983
查禁年份
1983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兩款及同法第八條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二年夏字第七十五期・臺灣省政府・1983-06-29
    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六月二十二日七二教五字第五四六九○號),廳長黃昆輝。主旨:「『扯下法統的假面具』(博觀叢書②),內容不妥,經依法查禁,請查照轉行清繳。」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2.6.8 隆徹字第二二○三號函辦理。二、該書刊登「漢奸法統」、「權力鬥爭下的立監兩院」、「扛着法統反法統」等文,內容歪曲事實,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經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兩款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 **警總函的日期與字號與廖為民附錄所載不符**:該附錄作「72.6.9 隆徹字第 2202 號」,原件作「72.6.8 隆徹字第二二○三號」,日期差一天、字號差一號,本條目以原件為準(原件此處字跡清晰,已裁切放大確認)。✅ 款次(第三條第六、七款)兩來源相符。✅ 原件另補上該附錄所無的認定用語與「博觀叢書②」的叢書編號。同一版面另載《關懷》雜誌第十八期與《名人》雜誌第十四期兩件查禁函。⚠️ 本件的 sysid 在國圖著錄上為 E0712392,與《關懷》雜誌第十八期(E0712391)、《名人》雜誌第十四期(E0712393)同一版面、送出同一張掃描圖。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
  2. 解嚴之前的禁書・廖為民著,前衛出版社(指導贊助:國家人權博物館)・2020-10
    第二章〈《立憲‧違憲‧護憲》、《扯下法統的假面》〉頁040-059,頁058記尤清〈法統論〉、劉一德〈權力鬥爭下的立監兩院〉、林濁水〈扛著法統反法統〉等篇;附錄一頁272-273第2項(尤宏等著、尤宏出版、72.5初版、24開223頁、警備總部72.6.9隆徹字第2202號、查禁原因三6、7)。⚠️ 警總函的日期與字號已另據公報原件訂正為 72.6.8 隆徹字第二二○三號,見上一筆;款次則兩來源相符。✅ 本書所記的出版年月、開本、頁數與各篇作者為原件所無,仍以本書為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