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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籍查禁

達夫日記集

查禁理由:內容不妥。

郁達夫的日記集,在臺由臺北市南京東路三段九十一號十一樓長歌出版社印行,於民國六十五年(1976年)四月出版。三十二開本、三七四頁。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七年〔67〕謙旺字第一三三九號函認定本書「內容不妥」,核已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 (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或危害社會治安),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請清查報繳;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六十七年四月十日六七教五字第三一二六一號函轉。

這一件解答了庫內兩條懸而未決的註記

庫內原有兩筆條目都因收錄〈達夫日記集〉而遭查禁:

  • 《郁達夫散文集》(喜美出版社,1982年7月查禁)——公文稱其「夾帶前經查禁在案之〈茫茫夜〉、〈二詩人〉及〈達夫日記集〉等」,「該項查禁原因迄未消失」。
  • 《郁達夫全集》(文化圖書公司,1983年1月查禁)——理由同為「內輯經查禁在案之〈茫茫夜〉、〈二詩人〉及〈達夫日記集〉等文」。

兩件公文都只說〈達夫日記集〉「前經查禁在案」,卻都沒寫那是什麼時候、依哪一款,兩條目因此都留了「⚠️ 當初查禁的時間與理由,原件未載」的註記。

本件就是那個「在案」。 一九七八年四月十日,長歌出版社版《達夫日記集》依第三條第六款查禁——比《郁達夫散文集》被禁早四年三個月,比《郁達夫全集》早四年九個月。此後兩件公文所謂「查禁原因迄未消失」,指的正是本件處分持續有效。

⚠️ 惟仍須留意兩點: ① 本件所禁為長歌出版社的單行本《達夫日記集》;後兩件公文寫的是散文集/全集中「夾帶」的同名篇章。兩者是否為完全相同的文本,公文均未交代,不逕行斷定。② 〈茫茫夜〉與〈二詩人〉兩篇當初的查禁時間與理由,本輪仍未找到原件,三篇不是同一件公文一次禁掉的。

⚠️ 公文僅書「內容不妥」四字,未引述書中任何內容, 第六款(淆亂視聽)具體對應日記中何處,原件未載,不推測。郁達夫本人一九四五年即已遇害,屬「因人廢書」一類的名家著作查禁。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戒嚴時期因譯者身分查禁的譯作

創作者
郁達夫
創作年份
1976
查禁年份
1978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依同法第八條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七年夏字第十一期・臺灣省政府・1978-04-14
    頁二,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四月十日六七教五字第三一二六一號),廳長梁尚勇。主旨:「『達夫日記集』一書,內容不妥,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7謙旺字第一三三九號函辦理。二、查臺北市南京東路三段九一號十一樓長歌出版社於民國六十五年四月印行郁達夫所著「達夫日記集」一書(三十二開本、三七四頁)內容不妥,經核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請清查報繳。✅ 本件補上了庫內《郁達夫散文集》與《郁達夫全集》兩條目所缺的關鍵資訊——該兩件公文均稱〈達夫日記集〉「前經查禁在案」卻未載時間與款次,本件即為該次處分:1978年4月10日,第三條第六款。⚠️ 本件所禁為長歌出版社單行本,後兩件公文所指為散文集/全集中夾帶的同名篇章,是否為完全相同文本,公文未交代。⚠️ 〈茫茫夜〉與〈二詩人〉的查禁原件本輪未見。⚠️ 公文僅書「內容不妥」,未引述內容。同一版面另載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函(都市計畫範圍內採取土石變更地形及挖建魚塭)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