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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籍查禁

郁達夫全集

查禁理由:內輯經查禁在案之〈茫茫夜〉、〈二詩人〉及〈達夫日記集〉等文。

郁達夫的作品全集,臺北市重慶南路文化圖書公司出版、徐進業發行,一九八三年一月遭查禁。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七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隆徹字第四七八〇號函知:該書「內輯經查禁在案之〈茫茫夜〉、〈二詩人〉及〈達夫日記集〉等文」,依〈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 予以查禁,並函請清查報繳;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七十二年一月四日七二教五字第八八二八五號函轉。

⚠️ 查禁理由是「收錄了已被查禁的作品」,不是全集本身的內容。 公文對這部全集的其餘部分一字未評,指控只針對其中三種先前已遭處分的篇目——這與同批公報中的《醫生論政》 (因轉刊《名人》雜誌第八期的一篇文章而被禁)是同一種邏輯: 一件作品一旦被查禁,此後任何收錄它的出版品都可以被以同一條論處,而不需要對收錄者另作內容認定。 對「全集」這種體裁而言,這條規則的效果是致命的——只要作者有任何一篇作品曾被禁,全集就必然觸法。

⚠️ 本件援用第三條但未指明款次,與同批的 《七十年代論戰柏楊》《阿Q正傳一〇八圖》寫法相同。

**郁達夫(1896–1945)**是創造社的創始成員、五四以降的重要小說家,一九四五年在蘇門答臘為日軍憲兵所殺。同批公報中另一件查禁案 《中國新文藝大系/小說一、二、三集》 以他掛名主編,援用的則是第二條與第三條第三款—— 同一位作者在相隔三個月的兩件公文裡被援引了不同的法條,可見當年法條的援用並無嚴格對應關係。

〈達夫日記集〉先前遭查禁的函字號、年月與款次已據公報原件查明,並已另立條目:長歌出版社版《達夫日記集》於一九七八年四月十日經教育廳六七教五字第三一二六一號函轉查禁(警總六七謙旺字第一三三九號),法源為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比本件早四年九個月。見《達夫日記集》。⚠️ 惟該次所禁為單行本,本件所指為全集中所輯的同名篇章,是否為完全相同的文本,兩件公文均未交代。

⚠️ 〈茫茫夜〉〈二詩人〉兩種先前遭查禁的函字號、年月與款次,本輪來源仍未載,故不另立條目。全集的出版年與冊數公文亦未載,故 yearCreated 留空。

⚠️ 庫內另有一筆同型條目(本輪依公報原件新增)《郁達夫散文集》,臺北市喜美出版社出版、德興書局總經銷,一九八二年七月遭查禁,被點名的正是同樣三篇〈茫茫夜〉、〈二詩人〉、〈達夫日記集〉。⚠️ 兩件是不同的書、不同的出版社、相隔約半年的兩次處分,可見這三篇是反覆被追查的固定標的。該件的公文並記「該項查禁原因迄未消失」,⚠️ 而本件援用第三條及第八條、該件僅援用第八條,兩者所引條款不同。

創作者
郁達夫
查禁年份
1983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同法第八條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二年春字第八期・臺灣省政府・1983-01-12
    頁一四至一五,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一月四日七二教五字第八八二八五號),廳長黃昆輝。主旨:「文化圖書公司出版,徐進業發行之『郁達夫全集』一書,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1.12.21日隆徹字第四七八○號函辦理。二、由臺北市重慶南路文化圖書公司出版之「郁達夫全集」一書,內輯經查禁在案之「茫茫夜」、「二詩人」及「達夫日記集」等文,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三、函請清查報繳。⚠️ 本件的查禁理由是「收錄了已被查禁的作品」,非全集本身的內容;援用第三條但**未指明款次**。⚠️ 本件公文跨兩頁,主旨與受文者在前頁、說明在次頁。同一版面另載臺灣省政府教育廳關於公務人員因案停職期間屆滿命令退休年齡辦理退休、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關於復職問題的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