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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籍查禁

訪名人談國是

查禁理由:內容歪曲事實,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足以影響民心士氣。

王爾德編,民權通訊社一九八○年十月初版,同年十一月即遭查禁。

認定與法源。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69〕隆徹字第五○五五號函認定:王爾德編《訪名人談國是》一書(發行者:民權通訊社,地址:臺北市開封街二段二十四號,於民國六十九年十月初版,三十二開本,平裝一冊,二五三頁),「內容歪曲事實,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足以影響民心士氣」,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款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 予以查禁;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六十九年十二月三日六九教五字第八七四二二號函轉各縣市政府、省屬社教機構與省立各級學校清查報繳(本件由副廳長陳漢宗代行,時廳長施金池出國)。

⚠️ 本件的理由句與同批的《臺灣民主運動與中國命運》 幾乎逐字相同,唯獨少了「違背反共國策」一句——而款次也恰恰少了對應的第五款。理由與款次是配套增減的,可見這批公文在撰寫時確實是照款次填理由(或反之),並非各自為文。✅ 這一點與庫內《進步》條目所記的「江詩菁附錄疑係依款次回填理由」互為印證——回填的習慣,公文本身就有

⚠️ 書名點的是「名人」,公文卻未列出任何一位。 全書二五三頁、是一本訪談集,公文的認定只有一句概括的評語, 既未指出受訪者是誰、也未指出哪一篇有問題,本輪不推測。

⚠️ 編者王爾德與發行者民權通訊社的背景,本輪來源未載。 ⚠️ 解禁年份未明:本輪來源為查禁公文,未見解禁紀錄,故 yearUnbanned 留空。

創作者
王爾德(編)
創作年份
1980
查禁年份
1980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款及同法第八條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九年冬字第五十五期・臺灣省政府・1980-12-09
    頁三,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三日六九教五字第八七四二二號),廳長施金池出國、副廳長陳漢宗代行。主旨:「『訪名人談國是』一書,內容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照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69.11.21 隆徹字第五○五五號函辦理。二、王爾德編「訪名人談國是」一書(發行者:民權通訊社,地址:臺北市開封街二段二十四號,於民國六十九年十月初版,三十二開本,平裝一冊,二五三頁)內容歪曲事實,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足以影響民心士氣。三、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款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希清查報繳。⚠️ **本件的理由句與同批《臺灣民主運動與中國命運》幾乎逐字相同,唯獨少「違背反共國策」一句,而款次亦恰少對應的第五款**——理由與款次配套增減,可見這批公文係照款次填理由(或反之)。⚠️ 公文未列出任何一位受訪的「名人」,亦未指出書中任何一篇。⚠️ 本件的公報體例把款次與處分獨立為「說明三」,與同批多數把款次寫在說明二末的體例不同。同一版面另載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慶祝第三十八屆兵役節、高級醫事職業學校「藥劑科」教師請聘)等無關公文。⚠️ 本件的 sysid 在國圖著錄上另有 E0744384(《青雲雜誌》第十一期查禁函),送出同一張掃描圖,PNG 指紋相同,已判為同版面併入。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