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論壇(雜誌)
查禁理由:刊登李昆龍講詞各篇,散佈不實文字,蓄意煽惑農工情緒及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
一九八○年代初期的黨外雜誌,第一九○期於一九八一年十一月遭查禁。
認定與法源。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七十年十一月十日〔70〕隆徹字第四六五一號函認定:該刊第一九○期「刊登李昆龍講詞各篇,散佈不實文字,蓄意煽惑農工情緒及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核已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規定,應予查禁;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七十年十一月十七日七○教五字第八六一八二號函轉各縣市政府、省屬社教機構與省立各級學校清繳。
⚠️ 本件未援引任何條款款次。 公文只寫「核已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規定,應予查禁」,既未列第三條的任何一款、也未提第八條。這在同期公文中是少數——庫內同時期的絕大多數查禁函都會寫明「第三條第○款及同法第八條」。⚠️ 何以未列,公文未說明,本輪不推測,
legalBasis 因此只記到辦法層級,不代填款次。⚠️ 庫內另有兩件同樣未列款次者可資對照:
《中流》第三期(警總 70.11.3 隆徹第 4498 號)與《捨我其誰》(警總 70.11.6 隆徹字第 4555 號)——三件都發於民國七十年十一月上旬,函號相近(4498、4555、4651)。⚠️ 是否為該段期間的作業慣例,樣本仍少,不遽下結論。
「煽惑農工情緒」是庫內罕見的認定用語。 同期公文的理由多集中在「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這一組,本件則另指向農工群體的動員。⚠️ 李昆龍其人、其講詞的場合與內容,本輪來源均未載,故不記述;「講詞各篇」意謂被禁的是複數篇講詞,但公文未逐篇列名。
本期的期號(第一九○期)顯示這是一份出刊已久的刊物。 ⚠️ 該刊的創刊時間、發行人、出刊頻率與其餘各期是否另有處分,本輪來源未及,故不記述。
⚠️ 解禁年份未明:本輪來源為查禁公文,未見解禁紀錄,故 yearUnbanned 留空。
- 查禁年份
- 1981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原件未列款次,見下)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年冬字第四十二期頁七,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年十一月十七日七○教五字第八六一八二號),廳長施金池。主旨:「高雄論壇雜誌第一九○期,內容嚴重不妥,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照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0.11.10 隆徹字第四六五一號函辦理。二、該刊第一九○期,刊登李昆龍講詞各篇,散佈不實文字,蓄意煽惑農工情緒及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核已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規定,應予查禁,函請清查報繳。⚠️ **本件未援引任何條款款次**——既未列第三條的任何一款、也未提第八條,僅稱「核已違反……規定」。原件此處字跡清晰,已裁切放大確認。⚠️ 庫內同時期另有兩件同樣未列款次(《中流》第三期隆徹第 4498 號、《捨我其誰》隆徹字第 4555 號),三件函號相近且均發於民國七十年十一月上旬。⚠️「蓄意煽惑農工情緒」為庫內罕見的認定用語;李昆龍其人與講詞內容公文未載。同一版面另載教育廳關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僑生中華文化獎學金申請、及臺灣省政府關於中國農民銀行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輔導農民購地貸款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