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書籍查禁
講沒完的政見
查禁理由:內容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及煽動他人犯罪
拓荒者出版社出版、呂秀蓮發行的政見集,列為「臺灣叢書③」,一九七九年十二月遭查禁扣押——距美麗島事件(十二月十日)只有數日。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八年十二月七日〔68〕謙旺字第四七九六號函認定本書「內容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及煽動他人犯罪,特依法取締,並扣押其出版品」,核已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 第三條第六、七款及第八款後段,依同法第八條應扣押其出版品。
第八款後段對應的是「煽動他人犯罪」一語。 同批多數查禁案只援引第六、七兩款,本案多出的這一款使處分從查禁升為扣押——庫內《台灣省議會之變局》 是同一組款次與處分的另一例。
本書在庫內早有間接紀錄,本輪才取得其本身的查禁公文。 庫內《春潮》雜誌創刊號的查禁理由即為「轉載禁書《講沒完的政見》文稿」——該條目據以指出本書「在本件之前即已遭查禁」,但本書當時尚無條目,其查禁公文亦未取得。本輪補上的正是那一件:警總 68.12.7 謙旺字第四七九六號。
⚠️ 本輪來源未載編者、出版年月與收錄的政見篇目。
公文只記出版者(拓荒者出版社)、發行人(呂秀蓮)與叢書號(臺灣叢書③),故 creator、yearCreated 留空,不據推測回填。
- 查禁年份
- 1979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款及第八款後段,依同法第八條扣押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八年冬字第六十四期頁八,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六八教五字第九○九○八號),廳長施金池(公假)、副廳長陳漢宗代行。主旨:「轉知由拓荒者出版社出版,呂秀蓮發行之『講沒完的政見』,臺灣叢書③一書,內容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及煽動他人犯罪,特依法取締,並扣押其出版品,請查照轉知照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八、一二、七謙旺四七九六號函辦理。二、由臺北市新生南路三段八十六巷七號三樓,呂秀蓮發行之「講沒完的政見」臺灣叢書③一書(二十四開全一冊,全書正文共一二九○頁,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十月初版發行),內容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及煽動他人犯罪,核已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款及第八款後段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應扣押其出版品。⚠️ 本件與《中國史綱》(秦漢之部)查禁案同印於本期同一版面。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