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潮(雜誌)
與庫內《春潮(馬宗融譯本)》為同名異物,兩者無關
查禁理由:轉載禁書《講沒完的政見》文稿,內容為匪宣傳,煽動叛亂,危害社會治安;部分篇幅為叛徒作有利宣傳,蓄意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
一九八一年創刊的黨外雜誌,創刊號(第一卷第一期)即遭查禁。
認定與法源。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七十年十一月五日〔70〕隆徹字第四五二五號函認定:該刊第一卷第一期「轉載禁書『講沒完的政見』文稿,內容為匪宣傳,煽動叛亂,危害社會治安。且部分篇幅為叛徒作有利宣傳,蓄意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嚴重混淆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 第三條第六、七兩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應予查禁;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七十年十一月十一日七○教五字第八五二一七號函轉各縣市政府、省屬社教機構與省立各級學校清繳。
本件是「移形換位」再查禁的又一例。 被查禁的理由第一項就是「轉載禁書《講沒完的政見》文稿」——該書在本件之前即已遭查禁,本刊把它的文稿重刊,因而一併被禁。庫內同類案例還有《中流》第三期(轉載《代議士》創刊號已查禁文稿)、 《深耕》第一、二卷合訂本(重刊該刊多篇被禁文章),以及《誰是蔣經國的接班人?》(收納《縱橫》《前進》的被禁文章)。一九七九年四月修正的《出版法施行細則》增訂第三十一條「各類出版業翻印、模仿或抄襲查禁之出版品經主管機關查明屬實者,以違反出版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論」,即為堵住這條路而設。⚠️ 惟本件公文援用的是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款,未提該細則第三十一條。
⚠️ 《講沒完的政見》一書本輪未取得。 該書的作者、出版者與遭查禁的時間、文號,本輪來源均未載;庫內目前亦無該書條目。 書名本身指向政見發表會的講詞——與同批遭禁的 《高雄論壇》第一九○期(刊登李昆龍講詞各篇)同屬「把政見/講詞印成文字」這一類,⚠️ 惟兩案的公文互不相涉,此一併觀係本條目所加,非公文所載。
理由與款次之間有落差,值得記下。 公文列出的理由包含「為匪宣傳」「煽動叛亂」「危害社會治安」「為叛徒作有利宣傳」「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混淆視聽」「影響民心士氣」等多項,⚠️ 其中「為匪宣傳」對應的應是第三款、「煽動叛亂」性質更重, 但公文最終只援用了第六、七兩款(淆亂視聽、挑撥情感)。⚠️ 何以未一併援用第三款,公文未說明,本輪不推測。
⚠️ 與庫內《春潮(馬宗融譯本)》是同名異物。 庫內另有一筆《春潮》條目,指屠格涅夫著、馬宗融譯的小說中譯本(一九三八年出版、一九五二年由臺灣省政府依出版法查禁)——與本刊除書名相同外毫無關聯:一為俄國小說譯本、一為一九八○年代黨外雜誌,查禁的年代(1952/1981)、機關(臺灣省政府/警備總部)與法源(出版法/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皆不同。
⚠️ 本條目所記為創刊號這一件處分。 該刊的發行人、出刊頻率、存續期間與其餘各期是否另有處分,本輪來源未及,故不記述。
⚠️ 解禁年份未明:本輪來源為查禁公文,未見解禁紀錄,故 yearUnbanned 留空。
- 查禁年份
- 1981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兩款,依同法第八條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年冬字第三十八期頁四,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年十一月十一日七○教五字第八五二一七號),廳長施金池。主旨:「春潮雜誌第一卷第一期,內容嚴重不妥,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照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0.11.5 隆徹字第四五二五號函辦理。二、該刊第一卷第一期,轉載禁書「講沒完的政見」文稿,內容為匪宣傳,煽動叛亂,危害社會治安。且部分篇幅為叛徒作有利宣傳,蓄意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嚴重混淆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兩款,依同法第八條規定,應予查禁,函請清查報繳。⚠️ **本件的理由包含「為匪宣傳」「煽動叛亂」等重於第六、七款的認定,公文卻只援用第六、七兩款**,未一併援用第三款,緣故未載。⚠️《講沒完的政見》一書本輪未取得,其作者、出版者與遭查禁的時間文號均未載,庫內亦無該書條目。⚠️ 本刊與庫內《春潮(馬宗融譯本)》為同名異物。同一版面另載《捨我其誰》查禁函與臺灣省政府法規委員會國家賠償金請撥書格式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