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鼓樓(雜誌)
查禁理由:第一期刊載「高雄事件特輯」。
一九八○年代初期的黨外雜誌。一九八○年八月出刊的第一期即因刊載「高雄事件特輯」而遭查禁——美麗島事件(高雄事件)及其相關人士的討論,是事件後最為禁忌的題材。
本刊另是黨外雜誌在未出版前就遭查扣的早期案例之一:一九八二年《八十年代》報導《博觀》雜誌查扣事件時指出,《博觀》是「繼《進步》、《鐘鼓樓》後第三本在未出版前,就遭到查扣命運的黨外雜誌」。查禁依《出版法》規定應在出版品公開發行之後,查扣則是在裝訂廠尚未發行時即勒令禁止發行,兩者在八○年代有明顯分野。
✅ 查禁機關已據公報原件補上(2026-08-24)。 作成處分的是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九年八月二十三日〔69〕隆徑三六七九號函),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六十九年八月三十日〔69〕教五字第六二七五一號)函轉各縣市政府、省屬社教機構與省立各級學校。原先留空的 authority 據此填入。
原件的逐字理由是「該雜誌刊載『高雄事件特輯』,其內容嚴重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兩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款次與江詩菁附錄所載的第 3 條第 6、7 款完全相符,理由文字亦僅字序小異。轉錄鏈的這一環經此核對確認無誤。
⚠️ 與庫內《蓬萊島》條目的關係:江詩菁指出本刊是《蓬萊島》系列的前身——黃信介的胞弟黃天福在《美麗島》雜誌停刊後籌辦本刊以繼承其精神,本刊遭查扣停刊後續辦《鐘鼓鑼》,再於一九八四年六月創《蓬萊島》系列。庫內
《蓬萊島》 條目即以系列為單位,其 titleAlt
已列有《鐘鼓樓》,並記黃天福自述一九八〇年八月二十一日創刊號「五萬多份還在平版機上印刷……統統被全副武裝的幾百名情治人員『搶走』」。
兩筆講的是同一份刊物:本條目依楊秀菁《臺灣戒嚴時期的新聞管制政策》獨立建檔(附臺灣省政府公報的公告期別),《蓬萊島》條目則以系列涵蓋之。是否合併留待人工判斷,本輪僅雙向註明,不逕自刪除任一筆。
江詩菁附錄〈黨外雜誌查禁原因事例表〉所列本刊第一期(1980.8)該列,逐字理由為「刊載『高雄事件特輯』 內容嚴重混淆視聽,影響民心士氣」,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款,處分為查禁——本輪據此補上本條目原先缺的法源款次。
- 創作年份
- 1980
- 查禁年份
- 1980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款
出處
- 臺灣戒嚴時期的新聞管制政策楊秀菁著,第四章〈黨外運動時期〉印刷頁176;記1980年8月《鐘鼓樓》雜誌第一期因刊載「高雄事件特輯」而遭查禁。未出版前遭查扣一事見印刷頁184(引《八十年代》〈「博觀」查扣事件〉)
-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九年秋字第五十八期頁八,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八月三十日〔69〕教五字第六二七五一號),廳長施金池。主旨:「『鐘鼓樓』雜誌第一期內容不妥,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69.8.23〔69〕隆徑三六七九號函辦理。二、該雜誌刊載「高雄事件特輯」,其內容嚴重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兩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 款次與江詩菁附錄所載相符。⚠️ 警總函的字別原件作「隆徑」,與同時期其他公文常見的「隆徹」不同,照錄未改。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
- 宰制與反抗:兩大報系與黨外雜誌之文化爭奪戰(1975~1989)附錄〈黨外雜誌查禁原因事例表〉逐列轉錄印刷頁 249(PDF 頁 256),本刊佔 1 列(第一期,1980.8,查禁)。⚠️ 該表表末自載「整理自 薛化元等編《新聞自由(1961~1987)》台北:國史館,2002,頁 365~509」——溯源鏈為官方查禁公文→國史館史料彙編→本表,本輪所據為第三層轉錄,未核對公文原件。全表 102 列、36 種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