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詩人選集
一函查禁四本:《詩經選》《屈原賦選》《曹魏父子詩選》《陶淵明詩》
查禁理由:係翻印匪偽「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香港分店」出版物。
源流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出版的古典詩選叢書,一九八三年因被認定係 翻印香港三聯書店的出版物,整套四本一次遭查禁。
一函查禁四本。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七十二年五月二十日〔72〕隆徹字第一八八七號函所處分的是同一叢書的四種:
| 書名 | 選注者(公文所載) |
|---|---|
| 詩經選 | 周錫䪖選注 |
| 屈原賦選 | 王濤選注 |
| 曹魏父子詩選 | 趙福壇選注 |
| 陶淵明詩 | 徐巍選注 |
出版者為源流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臺北市泰順街二號十樓之二)。依「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 予以查禁;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七十二年六月三日七二教五字第五三九八九號函轉各縣市政府、省屬社教機構與省立各級學校清繳。
本案只援用第二條,這一點值得注意。 第二條處理的是出版品的來源 (匪偽出版物與其翻印本),第三條各款處理的則是內容 (為匪宣傳、違背國策、淆亂視聽、挑撥分化等)。公文對這四本書完全沒有作內容上的認定——沒說哪一句有問題、沒說哪一篇不妥,只認定它們是翻印本。 書是《詩經》《楚辭》《陶淵明》,內容早於中國共產黨兩千年,查禁的著眼點自始就不在文本,而在這批選注本印自哪裡。
這與同版面的《詩文名句淺釋》 恰成對照:後者除第二條外還加上第三條第三、六兩款,即除了來源另有內容上的認定。庫內另有一組同型案例—— 《唐詩選注》(第二條+第三條第三款)、 《中國古代的字典》(僅第二條)。 同一批古典文學書,援用的款次卻各不相同,差別在於承辦者是否另行指稱書中有「為共匪宣傳文字」。
被指為來源的是香港三聯。 公文寫明翻印自「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香港分店」——這是庫內同類案件中少見的、把被翻印者具體寫到出版社名的一件;同版面的《詩文名句淺釋》只寫「據查係匪偽出版品」,未指出處。⚠️ 三聯書店香港分店在當時的營運狀況與這套叢書的原版書目,本輪來源均未載,故不記述。
⚠️ 四位選注者本輪均未查證。 公文只記姓名與所選注的書,未載其身分、任職或成書經過。周錫䪖之「䪖」字原件字跡可辨,已放大確認,惟該字罕見,⚠️ 不排除為形近字之誤植,本條目照錄原件。
⚠️ 公文未載這四本書的出版年、開本與頁數——與同批的《詩文名句淺釋》《唐詩選注》寫足版本細節的做法不同。⚠️ 四本書是否另有單獨的查禁紀錄,本輪來源未載。
⚠️ 本條目以叢書為單位建檔。 四本書共用同一件公文、同一個查禁理由、同一個法源,且公文本身即以「源流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出版之『中國歷代詩人選集』……等書四本」為處分對象——拆成四筆會讓四份幾乎逐字相同的敘述重複四次。
⚠️ 解禁年份未明:本輪來源為查禁公文,未見解禁紀錄,故 yearUnbanned 留空。
- 查禁年份
- 1983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及同法第八條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二年夏字第六十三期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六月三日七二教五字第五三九八九號),廳長黃昆輝。主旨:「源流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出版之『詩經選』、『屈原賦選』、『曹魏父子詩選』、『陶淵明詩選』等書四本,係翻印匪偽出版物,依法查禁,請查照轉行清繳。」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2.5.20 隆徹字第一八八七號函辦理。二、臺北市泰順街二號十樓之二,源流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出版之「中國歷代詩人選集」、「詩經選/周錫䪖選注」、「屈原賦選/王濤選注」、「曹魏父子詩選/趙福壇選注」、「陶淵明詩/徐巍選注」,係翻印匪偽「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香港分店」出版物,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 主旨作「陶淵明詩選」、說明作「陶淵明詩」,同一件公文內兩處書名不一,本條目於表列從說明段(該段另載選注者),並於此記下差異。⚠️ 「周錫䪖」之末字罕見,原件已裁切放大確認字形,不排除為形近字之誤植。⚠️ 本件未作任何內容上的認定,僅援用第二條(來源)。同一版面另載《詩文名句淺釋》查禁函(警總 72.5.20 隆徹字第一八八五號、教育廳七二教五字第五三九八八號),以及教育部關於師範院校畢業生應高普考資格的函轉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