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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籍查禁

縱橫(雜誌)

查禁理由:各期理由包括「介紹匪幹郭開貞、冰心作品」、「內容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等。

一九八一年三月創刊的黨外雜誌,創刊號即遭查禁,此後屢次被禁。江詩菁附錄〈黨外雜誌查禁原因事例表〉列有本刊四期:

期號 時間 禁刊篇章與理由 法源 處分
創刊號 1981.3 〈中國新詩代表作選析〉一文介紹匪幹郭開貞、冰心所著〈太陽禮讚〉、〈相思〉等作品,另刊〈政治氣象台〉、〈看大戲也要看布袋戲〉、〈黨外新生代的修正路線〉等文,部分內容嚴重淆亂視聽,影響士氣民心 第 2 條及第 3 條第 3、6 款同第 8 條 查禁(已據公報原件核對相符,見出處)
第八期 1981.11 「政治氣象台」專欄刊載〈丁大偉訪華秘辛〉一文,內容嚴重淆亂視聽,影響士氣民心該表未收本期,本輪依公報原件補入) 第 3 條第 6 款同第 8 條 查禁
第十五期 1982.7 臺北社會檔案之一——山東老鄉、獨行大盜、小市民狂想曲〉(依公報原件訂正,原表作「台灣社會檔案之一」)、〈多餘的話〉等文,內容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 第 8 條 查禁(已據公報原件核對,見出處)
第三卷第四期 1982.7 〈海峽兩岸民主政治之路〉(依公報原件訂正,原表作「民主自由之路」)、〈誰是蔣經國的接班人?〉、〈政治快餐生日〉等文稿,內容嚴重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影響士氣民心 第 3 條第 6、7 兩款同第 8 條 查禁(已據公報原件核對,見出處)
月刊第十七期 1982.8 〈美國學界對華政策的辯論〉、〈政治實力與政治向心〉等文,內容淆亂視聽,影響士氣民心該表未收本期,本輪依公報原件補入) 第 3 條第 3、5、6 款同第 8 條 查禁
第二十二期(第四卷第四期) 1983.1 內容嚴重淆亂視聽 第 3 條第 6 款同第 8 條 扣押(依公報原件訂正,原表作查禁,見出處)

創刊號那列在本表中相當特殊:它是全表 102 列中唯一同時援引第二條 (「匪酋、匪幹之作品或譯著及匪偽之出版物一律查禁」)的一列——被點名的「郭開貞」即郭沫若、「冰心」即謝婉瑩,兩人皆為留在中國的作家,該條因此適用於介紹其作品的文章。

創刊號已據公報原件核對(本輪),內容相符,並補上兩項該表所無者。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七十年三月十日〔70〕隆徹字第○九二八號函認定:該誌本期刊載〈中國新詩代表作選析〉一文,介紹匪幹郭開貞、冰心所著〈太陽禮讚〉、〈相思〉等作品,另刊載〈政治氣象台〉、〈看大戲也要看布袋戲〉、〈黨外新生代的修正路線〉等文,「部分內容嚴重淆亂視聽,影響士氣民心」,核已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第三、六兩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七十年三月十七日七○教五字第二五四五八號函轉。

款次與處分別與該表完全相符——包括該表獨有的那個第二條。✅ 原件另補上兩項該表所無者:一是被介紹的兩篇具體作品名 (郭沫若〈太陽禮讚〉、冰心〈相思〉)——該表只寫「介紹匪幹郭開貞、冰心作品」,未及篇名;二是理由文字「部分內容嚴重淆亂視聽,影響士氣民心」。⚠️ 兩篇作品是否即該文援引的全部,公文以「等作品」帶過,未載,不推測。

本刊第三卷第四期被查禁的〈誰是蔣經國的接班人?〉一文,與庫內另一筆條目《誰是蔣經國的接班人?》(耿榮水著,1983 年遭查禁)同名;楊秀菁另記該書「收納過去在《縱橫》月刊和《前進》週刊已被查禁的文章」——兩筆的關聯即在此

⚠️ 第二十二期:處分別依原件訂正。 江詩菁附錄記為查禁,公報原件(警總 72.1.12 隆徹字第〇一四六號、教育廳 72.1.24 七二教五字第五〇三六三號)明載依第三條第六款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 扣押其出版物。原件此處字跡清晰,已放大確認。款次相符;理由原件作「內容嚴重淆亂視聽」,較該表多一「嚴重」二字。⚠️ 原件的案由把本期同時著錄為「第二十二期(四卷四期)」,上表該列已補上這個並行的期別寫法——與上表第三列的「第三卷第四期」不是同一期,兩者相隔約半年。

第三卷第四期已據公報原件核對(本輪),並訂正一處篇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七十一年七月十二日隆徹字第二五七〇號函指該刊本期(71.7 出版)刊載〈海峽兩岸民主政治之路〉、〈誰是蔣經國的接班人〉、〈政治快餐生日〉等文稿,「內容嚴重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影響士氣民心」,依同辦法第三條第六、七兩款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 予以查禁;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七十一年七月二十日七一教五字第五三五六四號函轉。

⚠️ 篇名依原件訂正:〈海峽兩岸民主政治之路〉,江詩菁附錄作「民主自由之路」。 原件此處字跡清晰,已裁切放大確認。「民主政治」與「民主自由」是兩個不同的詞,前者指涉政治制度、後者指涉權利,在一篇談兩岸關係的文章標題裡並非可互換的同義詞。✅ 款次與處分別(查禁)與該表相符;原件的理由文字為該表所無,已補入上表。

另有一期為該表所無:月刊第十七期(本輪依公報原件補入)。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七十一年八月十七日隆徹字第三〇四六號函指該刊本期刊載〈美國學界對華政策的辯論〉、〈政治實力與政治向心〉等文,「內容淆亂視聽,影響士氣民心」,依同辦法第三條第三、五、六款 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七十一年八月二十五日七一教五字第六一四四七號函轉。

⚠️ 這一期援用的款次與本刊其他各期都不同。 上表其餘各列走的是第六、七款(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本期則另加第三款(為匪宣傳)與第五款(違背反共國策)——兩篇被點名的文章都談美國的對華政策,⚠️ 但公文未說明何以援用該二款,本輪來源亦未載,故不推測。⚠️ 上表的期別寫法在本刊並不統一(月刊期號與卷期並行),第十七期與第三卷第四期孰先孰後、是否重疊,公文未載,故照錄不併。

authority 已據公報原件補上(本輪)。 作成處分的是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由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轉各縣市政府、省屬社教機構與省立各級學校清繳——江詩菁附錄從不記載作成處分的機關,這是本條目 authority 原先留空的原因。

第十五期已據公報原件核對(本輪),並訂正一處篇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七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隆徹字第二三三五號函指該刊本期刊載〈臺北社會檔案之一——山東老鄉、獨行大盜、小市民狂想曲〉、〈多餘的話〉等文,「內容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依同辦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七十一年七月五日七一教五字第四九五八三號函轉。

⚠️ 篇名依原件訂正:〈臺北社會檔案之一〉,江詩菁附錄作「台灣社會檔案之一」。 原件此處字跡清晰,已裁切放大確認。「臺北」與「台灣」不是異體字關係,也不是同一個地名的不同寫法——一個指城市、一個指全島,在一個以「社會檔案」為名的專題標題裡指涉的範圍完全不同。被點名的三段副題(山東老鄉、獨行大盜、小市民狂想曲)都是都市題材,與「臺北」相合。✅ 法源與處分別與該表相符:該表記第 8 條、查禁,原件亦然—— 本期是本刊四列中唯一只援引第八條、未援引第三條任何一款的一期 (第八條為處分程序的規定)。⚠️ 何以未列款次,公文未載,不推測。✅ 原件另載理由文字「內容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為該表所無,已補入上表。

⚠️ 本期與《深耕》第十一、十二期是同一件警總函的鄰號。 本期依據的是警總 71.6.28 隆徹字第二三三號,庫內《深耕》第十一、十二期依據的是同日的隆徹字第二三三號——同一天、相隔四號,且兩件的教育廳函字號(七一教五字第四九五八三號與第四九五八五號)亦僅差二號。可見警總這一波處分是成批發出、教育廳成批函轉的。

另有一期為該表所無:第八期(本輪依公報原件補入)。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七十年十月二十二日〔70〕隆徹字第四三三七號函指該刊本期「『政治氣象台』專欄刊載〈丁大偉訪華秘辛〉一文,內容嚴重淆亂視聽,影響士氣民心」,核已違反同辦法第三條第六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 予以查禁;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七十年十一月三日七○教五字第八○一四五號函轉。

⚠️ 這是本刊在該表之外的第二個缺口。 該表只收創刊號、第十五期、第三卷第四期與第二十二期四列;本輪先後補入月刊第十七期(1982.8)與第八期(1981.11)兩期——該表對本刊的涵蓋確有系統性的缺漏,且缺的不是邊緣案例:第八期是本刊創刊後半年多即遭查禁的一期。

第八期與創刊號在同一個欄目上被點名,這是本刊查禁史上的一條線索。 該表所載的創刊號(1981.3)理由中列有〈政治氣象台〉一文;本輪的第八期(1981.11)被點名的則是「『政治氣象台』專欄刊載〈丁大偉訪華秘辛〉一文」——同一個常設專欄,相隔八個月被兩度點名。這與庫內《海潮》的「台灣大事年表」被兩度點名的情形同類:一個常設欄目可以反覆構成查禁事由。✅ 創刊號那一列本輪已核對公報原件,內容相符,此一對照的兩端現皆有一手佐證。

⚠️ 〈丁大偉訪華秘辛〉一文本輪未取得。 「丁大偉」為何人、該文所記的「訪華」為何事,公文未載,本輪來源亦未及,故不推測。

⚠️ 本期只援用第六款一款,是本刊各期中款次最少的一件(第十五期只援第八條、不列第三條任何款次,性質不同)。

⚠️ 上表為該附錄所列,非本刊遭處分的完整清單——第八期與月刊第十七期兩期均為該表所無、本輪依公報原件補入者。✅ 該表四列現已全數核對公文原件:第十五期(一處篇名須訂正)、第三卷第四期(一處篇名須訂正)、第二十二期(處分別須訂正),以及本輪的創刊號(核對相符,並補上兩篇作品名與理由文字)。✅ 也就是說,本條目已無仍僅有第三層轉錄支撐的期別

創作年份
1981
查禁年份
1981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三、六款,同法第八條(各期援用款次不同,見下表)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年冬字第三十一期・臺灣省政府・1981-11-09
    頁五,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年十一月三日七○教五字第八○一四五號),廳長施金池。主旨:「『縱橫』雜誌第八期內容不妥,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照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0.10.22〔70〕隆徹字第四三三七號函辦理。二、該雜誌本期「政治氣象台」專欄刊載「丁大偉訪華秘辛」一文,內容嚴重淆亂視聽,影響士氣民心,核已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依同法第八條規定予以查禁,函請清查報繳。⚠️ **本期為江詩菁附錄所無**——該表只收創刊號、第十五期、第三卷第四期與第二十二期四列,本件與月刊第十七期同為該表涵蓋缺口的直接證據。✅ **被點名的「政治氣象台」專欄與該表所載創刊號的理由中列有〈政治氣象台〉一文相呼應**——同一常設專欄相隔八個月被兩度點名。⚠️〈丁大偉訪華秘辛〉一文本輪未取得,「丁大偉」為何人、所記「訪華」為何事均未載。⚠️ 本期只援用第六款一款,是本刊各期中款次最少者。⚠️ 同一版面另載《千秋・冤獄・黨》(李敖著)查禁函,警總 70.10.21〔70〕隆徹字第四三三八號、教育廳七○教五字第八○一四六號——兩件的警總函號僅差一號(四三三七與四三三八)、教育廳函號亦僅差一號,係同批函轉。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
  2.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一年秋字第九期・臺灣省政府・1982-07-10
    頁三,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七月五日七一教五字第四九五八三號),廳長黃昆輝。主旨:「『縱橫』月刊第十五期,內容不妥,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照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1.6.28 隆徹字第二三三五號函辦理。二、該雜誌本期刊載「臺北社會檔案之一──山東老鄉、獨行大盜、小市民狂想曲」「多餘的話」等文,內容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三、函請清查報繳。⚠️ **篇名與江詩菁附錄不符,已依原件訂正**:該表作〈**台灣**社會檔案之一〉,原件作〈**臺北**社會檔案之一〉(原件此處字跡清晰,已裁切放大確認)——「臺北」與「台灣」非異體字關係,一指城市、一指全島,指涉範圍不同;被點名的三段副題均為都市題材,與「臺北」相合。✅ 法源(第八條)與處分別(查禁)均與該表相符;本期是本刊四列中唯一未援引第三條任何一款的一期。✅ 並補上該表從不記載的查禁機關與函字號,及該表未載的理由文字。⚠️ 本件的警總函(71.6.28 隆徹字第二三三五號)與庫內《深耕》第十一、十二期所據者(同日隆徹字第二三三九號)相隔四號,兩件的教育廳函字號亦僅差二號,屬同一批處分。同一版面另載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註銷使用正字標記產品一覽表、及臺灣省政府關於豬瘟防疫措施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
  3. 宰制與反抗:兩大報系與黨外雜誌之文化爭奪戰(1975~1989)附錄〈黨外雜誌查禁原因事例表〉・江詩菁,國立臺南師範學院台灣文化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稻鄉出版社 2007 出版)・2004
    印刷頁 249(PDF 頁 256),本刊佔 4 列;全表 102 列、36 種雜誌。⚠️ 該表表末自載「整理自 薛化元等編《新聞自由(1961~1987)》台北:國史館,2002,頁 365~509」——溯源鏈為官方查禁公文→國史館史料彙編→本表。✅ **四列現已全數另據公報原件核對(見下方各筆)**:第十五期篇名須訂正(「台灣社會檔案之一」→「臺北社會檔案之一」)、第三卷第四期篇名須訂正(「民主自由之路」→「民主政治之路」)、第二十二期處分別須訂正為扣押,**創刊號則核對相符**(款次含該表獨有的第二條均相符,原件另補上郭沫若〈太陽禮讚〉、冰心〈相思〉兩篇作品名與理由文字)。⚠️ 該表另未收第八期與月刊第十七期,本輪均已取得查禁公文原件,可見該表對本刊的涵蓋亦有缺口
  4.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一年秋字第二十一期・臺灣省政府・1982-07-24
    頁四,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七月二十日七一教五字第五三五六四號),廳長黃昆輝。主旨:「『縱橫』雜誌第三卷第四期,內容不妥,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照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1.7.12 隆徹字第二五七○號函辦理。二、該雜誌本期(71.7 出版)刊載「海峽兩岸民主政治之路」、「誰是蔣經國的接班人」、「政治快餐生日」等文稿,內容嚴重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影響士氣民心,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兩款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三、請請查報繳。⚠️ **篇名與江詩菁附錄不符,已依原件訂正**:該表作〈海峽兩岸民主**自由**之路〉,原件作〈海峽兩岸民主**政治**之路〉(原件此處字跡清晰,已裁切放大確認)——「民主政治」與「民主自由」指涉不同,在談兩岸關係的篇名裡不是可互換的同義詞。✅ 款次與處分別(查禁)與該表相符。✅ 並補上該表從不記載的查禁機關與函字號,及該表未載的理由文字。⚠️ 原件說明三作「請請查報繳」,較他件的「函請清查報繳」少一「清」字並重出「請」字,屬排印疏失,照錄不改。同一版面另載經濟部中央標準局核准使用正字標記產品一覽表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
  5.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一年秋字第五十三期・臺灣省政府・1982-08-31
    頁三至四,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八月二十五日七一教五字第六一四四七號),廳長黃昆輝。主旨:「『縱橫』月刊第十七期,內容不妥,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照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1.8.17 隆徹字第三○四六號函辦理。二、該雜誌本期刊載「美國學界對華政策的辯論」、「政治實力與政治向心」等文稿,內容淆亂視聽,影響士氣民心,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五、六款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三、函請清查報繳。⚠️ **本期為江詩菁附錄所無**——該表只收創刊號、第十五期、第三卷第四期與第二十二期四列,本件是該表涵蓋缺口的直接證據。⚠️ **本期援用的款次(第三、五、六款)與本刊其他各期都不同**,另加第三款(為匪宣傳)與第五款(違背反共國策);兩篇被點名的文章都談美國的對華政策,但公文未說明何以援用該二款。⚠️ 本件公文跨兩頁,主旨與說明一、二在前頁、款次與說明三在次頁,已逐頁核對。同一版面另載古物保存法施行細則廢止、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及臺灣省住宅及都市發展局函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
  6. 臺灣戒嚴時期的新聞管制政策・稻鄉出版社・2005-04
    楊秀菁著,第四章〈黨外運動時期〉印刷頁 177;記《誰是蔣經國接班人》一書「收納過去在《縱橫》月刊和《前進》週刊已被查禁的文章」,依《出版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再遭查禁
  7.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二年春字第二十六期・臺灣省政府・1983-02-02
    頁四,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七二教五字第五○三六三號),廳長黃昆輝。主旨:「『縱橫』雜誌第二十二期(四卷四期)內容不妥,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照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2.1.12 隆徹字第○一四六號函辦理。二、該刊本期內容嚴重淆亂視聽,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三、函請清查報繳。⚠️ **處分別與江詩菁附錄不符,已依原件訂正**:該表作「查禁」,原件作「扣押其出版物」,原件此處字跡清晰,已放大確認。✅ 款次與該表相符;理由原件多一「嚴重」二字。✅ 並補上該表從不記載的查禁機關與函字號——本條目的 authority 原先留空即因此。⚠️ 案由把本期著錄為「第二十二期(四卷四期)」,兼記兩種期別寫法。⚠️ 本件的 sysid 在國圖著錄上為 E0708028,與《魯迅評傳》(E0708029)同一版面、送出同一張掃描圖;同一版面另載該書查禁函。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
  8.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年春字第六十八期・臺灣省政府・1981-03-26
    頁三,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年三月十七日七○教五字第二五四五八號),廳長施金池。主旨:「『縱橫』月刊創刊號,內容不妥,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照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0.3.10 隆徹字第○九二八號函辦理。二、該誌本期刊載「中國新詩代表作選析」一文,介紹匪幹郭開貞、冰心所著「太陽禮讚」、「相思」等作品,另刊載「政治氣象台」、「看大戲也要看布袋戲」、「黨外新生代的修正路線」等文,部分內容嚴重淆亂視聽,影響士氣民心,核已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第三、六兩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函請清查報繳。✅ **款次與處分別與江詩菁附錄完全相符**,包括該表獨有的第二條(本刊創刊號是該表 102 列中唯一援引第二條的一列)。✅ **原件另補上兩項該表所無者**:郭沫若〈太陽禮讚〉、冰心〈相思〉兩篇具體作品名(該表只寫「介紹匪幹郭開貞、冰心作品」),及理由文字「部分內容嚴重淆亂視聽,影響士氣民心」。⚠️ 兩篇是否即該文援引的全部,公文以「等作品」帶過,未載。✅ 本件核對後,本條目已無仍僅有第三層轉錄支撐的期別。同一版面另載臺灣省基層農會農事、四健及家政推廣人員設置辦法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