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書籍查禁
冰心選集
查禁理由:為匪幹謝冰心之作品。
**謝冰心(婉瑩)**著。三十二開本、平裝一冊、計一九二頁, 內收小說六篇、散文十六篇、新詩十五首;未記載出版發行者。
本件為一函四書中的第三種——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七年十一月十日〔67〕謙旺字第四九三〇號函一次查禁四種書籍(另三種為 《新原人》、 《魯迅選集》、 《巴金傑作選》),均認定為「匪幹作品」,依「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 之規定予以查禁;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六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六七教五字第八八七六八號函轉。四書的完整清單見《新原人》條目。
本書是四書中收錄體裁最雜者:小說、散文、新詩三種兼收, 合計三十七篇(首)。相對地,《魯迅選集》只收小說與散文、 《巴金傑作選》只收小說。
⚠️ 公文記「謝冰心(婉瑩)」——冰心本名謝婉瑩,公文將筆名與本名並記。這與同函對魯迅(即周樹人)、巴金(即李芾甘)的處理一致,唯獨馮友蘭未加註。
⚠️ 所收三十七篇(首)的篇名,公文未載,只記各體裁篇數,不推測。
⚠️ 本書的出版者與出版年月,公文明載「未記載出版發行者」,故 yearCreated 留空。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戒嚴時期因譯者身分查禁的譯作。
- 創作者
- 謝冰心(婉瑩)
- 查禁年份
- 1978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七年冬字第四十三期頁三,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六七教五字第八八七六八號),廳長謝又華。主旨:「『新原人』等四書,均為匪幹作品,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辦理。」說明二(三):「冰心選集」:為謝冰心(婉瑩)著(該書為三十二開本,平裝一冊,計一九二頁,內收小說六篇,散文十六篇,新詩十五首;未記載出版發行者)。說明三:以上四書,按「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之規定,予以查禁,請清查報繳。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七、一一、一〇〔67〕謙旺字第四九三〇號函辦理。✅ 本書是同函四書中收錄體裁最雜者(小說、散文、新詩三種,合計三十七篇首)。⚠️ 公文將筆名與本名並記為「謝冰心(婉瑩)」。⚠️ 所收各篇篇名公文未載,只記篇數。⚠️ 出版者與出版年月公文明載未記載。同一版面另載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禁止演唱日本歌曲)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