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書籍查禁
魯迅選集
查禁理由:為匪幹魯迅(周樹人)之作品。
魯迅(周樹人)著、陳磊編選,上海綠楊書屋出版。二十四開本、平裝一冊、計一二六頁,內收小說六篇、散文四篇。
本件為一函四書中的第二種——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七年十一月十日〔67〕謙旺字第四九三〇號函一次查禁四種書籍(另三種為 《新原人》、 《冰心選集》、 《巴金傑作選》),均認定為「匪幹作品」,依「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 之規定予以查禁;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六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六七教五字第八八七六八號函轉。四書的完整清單見《新原人》條目。
本件是四書中唯一記明出版者者。 公文載其為上海綠楊書屋出版—— 那是中國大陸的出版社,而非臺灣翻印本。 相對地,《新原人》與《冰心選集》都「未記載出版發行者」。
⚠️ 編選者陳磊在公文中被記下,但未加註身分。 該書係選集,編選者的取捨即構成一種編輯行為,⚠️ 惟公文只認定原作者魯迅為匪幹,未及於編選者,不推測。
⚠️ 所收十篇的篇名,公文未載,只記篇數(小說六篇、散文四篇),不推測。
⚠️ 庫內另有魯迅《中國小說史略》的臺灣翻印本(《校訂本中國小說史》,1979 查禁),該案同樣只援引第二條,且公文逕自點破署名「周樹人」者即魯迅。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戒嚴時期因譯者身分查禁的譯作。
- 創作者
- 魯迅(周樹人)著、陳磊編選
- 查禁年份
- 1978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七年冬字第四十三期頁三,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六七教五字第八八七六八號),廳長謝又華。主旨:「『新原人』等四書,均為匪幹作品,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辦理。」說明二(二):「魯迅選集」:為魯迅(即周樹人)著,陳磊編選,上海綠楊書屋出版(該書為二十四開本,平裝一冊,計一二六頁,內收小說六篇,散文四篇)。說明三:以上四書,按「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之規定,予以查禁,請清查報繳。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七、一一、一〇〔67〕謙旺字第四九三〇號函辦理。✅ 本件是同函四書中唯一記明出版者者(上海綠楊書屋)。⚠️ 公文記編選者陳磊但未加註其身分,亦未及於編選者之認定。⚠️ 所收十篇的篇名公文未載,只記篇數。同一版面另載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禁止演唱日本歌曲)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