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懷雜誌
查禁理由:首次查禁(第 23 期)因轉載臺獨份子陳都簽署之世界臺灣同鄉會聯合會函,經認定違反國策;其後第 29~31 期為內容扭曲事實,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嚴重淆亂視聽。
一九八○年代的黨外雜誌,一九八三年底至一九八四年六月間至少四期遭到處分。
最早的一件在一九八三年十一月(本輪補入):第二十三期。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2.11.4〔72〕隆徹字第四四四三號函指該刊本期刊載 由臺獨份子陳都簽署之〈世界臺灣同鄉會聯合會〉函,「內容不妥,違反國策」,依同辦法第三條第五、六兩款及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扣押其出版物;臺灣省政府教育廳 72.11.15 七二教五字第五九四四九號函轉。
⚠️ 這一件的認定結構與後面三期不同。 第二十九至三十一期援用的都是第六、七款(淆亂視聽、挑撥分化),指向的是對政府的批評;本件則援用第五款(違背反共國策),且被點名的不是雜誌自撰的文章,而是轉載的一封外部團體來函——查禁的著眼點在於文件的來源與簽署人身分。⚠️ 陳都其人與該函的內容,本輪來源均未載,故不記述;「臺獨份子」為公文用語,非本條目的認定。
✅ 本輪另取得第十八期(一九八三年六月)的查禁公文原件,但該期已見於庫內《關懷(雜誌)》條目的逐期表,故本輪把原件記在該條目、不在本條目重複列入——警總 72.6.9〔72〕隆徹字第二二一五號函,〈仁愛莊的住戶〉等文,第三條第六款及同法第八條,予以查禁;教育廳 72.6.22 七二教五字第五四六八五號函轉。⚠️ 該件的主旨作「『關懷』雜誌第十八期」,寫法與本條目所據各件的「『關懷雜誌』第○○期」不同,再次印證兩筆條目講的是同一份刊物。
一九八四年連續三期被禁,處分卻不相同。 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期的查禁公文原件均已取得,三件同樣由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函知、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轉各縣市政府與省立各級學校清繳:
| 期別 | 警總函 | 禁刊篇章 | 認定理由 | 法源 | 處分 |
|---|---|---|---|---|---|
| 第二十九期 | 73.4.10〔73〕隆徹字第 1227 號 | 楊金海〈蒙難政治犯聲明書〉等文 | 內容歪曲事實,嚴重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 | 第 3 條第 6、7 兩款,同第 8 條 | 扣押 |
| 第三十期 | 73.5.2〔73〕隆徹字第 1703 號 | 〈一個沒有笑容的臺灣〉等文 | 扭曲事實,挑撥分化,嚴重淆亂視聽 | 第 3 條第 6、7 款,同第 8 條 | 查禁 |
| 第三十一期 | 73.6.8〔73〕隆徹字第 2273 號 | 〈絕食總評〉、〈臺灣的四大監獄〉等文 | 內容扭曲事實,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 | 第 3 條第 6、7 兩款,同第 8 條 | 扣押 |
款次三期完全相同,處分卻在第三十期改為「查禁」。 兩者在原件中是分寫的不同處分:扣押指出版品尚未流通即遭沒入,查禁則是公開發行後禁止發行。公文未說明第三十期何以升級,⚠️ 本輪來源亦未載其原因,故不推測。
被點名的篇章都指向政治犯處境。 第二十九期的〈蒙難政治犯聲明書〉署名楊金海——公文直接把作者名寫進說明段,這在同期各案中並不常見,多數公文只列篇名。第三十一期的〈絕食總評〉與〈臺灣的四大監獄〉,篇名同樣指向獄中抗議與關押處所。第三十期的〈一個沒有笑容的臺灣〉則是三期中唯一不直接指涉監獄的篇名。⚠️ 本輪來源僅有查禁公文,未取得該刊原件,各篇的內容與所指的具體事件均無從得知。
⚠️ 關於這份刊物本身,本條目所據的公文所知仍少:創刊時間、發行人、總編輯、出刊週期、是否屬某個備胎刊名系列,四件公文均未載。
✅ 原先「江詩菁附錄未收本刊」的判斷已推翻(訂正)。 本條目建立時記為「江詩菁論文附錄〈黨外雜誌查禁原因事例表〉的 102 列、 36 種雜誌中未收本刊」,並據此推論本刊的查禁紀錄僅見於公報原件。 這一判斷不確。 該表收的正是本刊,庫內 《關懷(雜誌)》 條目即依該表建檔,逐列載有第六、十一、十八、二十、二十三、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期共八期—— 與本條目所記的四期完全重疊——第二十三、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期正是該表八列中的後四列。致誤的原因是刊名的書寫差異:本條目所據各件的主旨作「『關懷雜誌』第○○期」,該表則作《關懷》,建檔時未認出是同一刊物。⚠️ 兩筆條目講的是同一份刊物,是否合併留待人工判斷,本輪僅雙向註明並訂正此處,不逕自刪除任一筆。✅ 該刊的創刊時間、發行人與型態可由該條目補齊:一九八一年十月二十五日由周清玉創刊、社長謝長廷,月刊型態發行至一九八五年六月共 1~74 期,且未使用備胎刊名。
✅ 反過來,本條目所據的原件訂正了該表兩處處分別。 逐欄比對後,第二十三期(5、6 款/扣押)與第三十期(6、7 款/查禁)與該表相符;第二十九期與第三十一期該表均記為「查禁」,原件則都是「扣押其出版物」,已於該條目依原件訂正。另第二十九期的篇名該表作〈蒙難政治聲明書〉,原件作〈蒙難政治犯聲明書〉,脫一「犯」字,一併訂正。⚠️ 四列的款次全部相符,出入集中在處分別。
同版面另載的案件。 第二十九期查禁函與萬歲評論叢書 3 《放屁、放屁、真放屁》同一版面;第三十期查禁函與《政治家》週刊第十一期同一版面;第三十一期查禁函則與《蓬萊島》週刊第一期同一版面。
- 查禁年份
- 1983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五、六兩款及同辦法第八條(第 23 期);第三條第六、七兩款及同辦法第八條(第 29~31 期)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二年冬字第四十二期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七二教五字第五九四四九號)。主旨:「『關懷雜誌』第二十三期內容不妥,經依法查禁,請查照轉行清繳。」說明: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2.11.4(72)隆徹字第四四四三號函知:該刊本期刊載由臺獨份子陳都簽署之「世界臺灣同鄉會聯合會」函,內容不妥,違反國策,經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五、六兩款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扣押其出版物。⚠️ 本件公文跨兩頁,主旨與函字號在前頁、款次與處分在次頁。⚠️「臺獨份子」為公文用語。同一版面另載《臺灣自決》查禁函與教育部中國大陸問題研究中心影帶價目表等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
-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三年夏字第二十五期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七三教五字第三三四六九號)。主旨:「『關懷雜誌』第二十九期內容不妥,經依規查禁,請查照轉行清繳。」說明: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3.4.10(73)隆徹字第一二二七號函知:該刊本期刊載楊金海的「蒙難政治犯聲明書」等文,內容歪曲事實,嚴重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經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兩款及同辦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扣押其出版物。⚠️ 本條目建立時記「本刊為江詩菁附錄(102 列、36 種雜誌)所無」,該判斷已訂正——該表收的正是本刊(作《關懷》),本期則為該表所載八列之一。同一版面另載萬歲評論叢書3《放屁、放屁、真放屁》查禁函,以及公務人員職務代理注意事項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
-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三年夏字第四十期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五月九日七三教五字第三九○六四號)。主旨:「『關懷雜誌』第三十期內容不妥,經依規查禁,請查照轉行清繳。」說明: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3.5.2(73)隆徹字第一七○三號函知:該刊本期刊載「一個沒有笑容的臺灣」等文,扭曲事實,挑撥分化,嚴重淆亂視聽,經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款及同辦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 **本期處分別為「查禁」,與第二十九、三十一期的「扣押其出版物」不同,款次則三期相同**(原件此處字跡清晰,已放大確認)。⚠️ 本件的 sysid 在國圖著錄上為 E1004806,與《政治家》週刊第十一期(E1004804)同一版面、送出同一張掃描圖。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
-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三年夏字第七十五期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六月十九日七三教五字第四六二○八號)。主旨:「『關懷雜誌』第三十一期內容不妥,經依規查禁,請查照轉知清繳。」說明: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3.6.8(73)隆徹字第二二七三號函知,該刊本期刊載〈絕食總評〉、〈臺灣的四大監獄〉等文,內容扭曲事實,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經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兩款及同辦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扣押其出版物。⚠️ 本條目建立時記「本刊為江詩菁附錄(102 列、36 種雜誌)所無」,該判斷已訂正——該表收的正是本刊(作《關懷》),本期則為該表所載八列之一。同一版面另載《蓬萊島》週刊第一期查禁函。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