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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籍查禁

紅樓夢詩詞釋注

查禁理由:經認定「有為共匪宣傳文字」。

註釋《紅樓夢》詩詞的工具書,王記書坊出版、仁愛書局發行,一九八三年遭查禁。

認定只有一句話。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七十二年十一月七日〔72〕隆徹字第四四二九號函認定:仁愛書局發行、王記書坊出版之王維先編著《紅樓夢詩詞釋注》一書,「有為共匪宣傳文字,內容不妥」,依「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及同辦法第八條之規定, 予以查禁;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七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七二教五字第五九四九八號函轉清繳。

⚠️ 公文未指出是哪些文字。 一部為《紅樓夢》詩詞作註的書何以被認定含有宣傳文字,公文全無說明,本輪亦未取得該書,故不推測。⚠️ 亦未載編著者王維先的任何資訊。

本案只援用第三條第三款,未援用第二條。 這與同期其他大陸著作查禁案不同——《談中國書法》《沈尹默論書叢稿》《唐詩選注》都同時援用了第二條(處理出版物的來源);本案則僅就內容認定,公文也沒有出現「匪幹作品」「翻印匪偽出版物」這類指向作者身分或來源的用語。⚠️ 這是否意味官方未將本書視為大陸出版品的翻印,本輪無從判定。

公文所載的出版資訊。 王記書坊(臺北市昆明街二八九巷一三號)出版,仁愛書局發行;三十二開本,二八○頁。

⚠️ 解禁年份未明:本輪來源為查禁公文,未見解禁紀錄,故 yearUnbanned 留空。

創作者
王維先(編著)
查禁年份
1983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及同辦法第八條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二年冬字第四十三期・臺灣省政府・1983-11-24
    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七二教五字第五九四九八號)。主旨:「仁愛書局發行,王記書坊出版之『紅樓夢詩詞釋注』一書,內容不妥,經依法查禁,請查照轉行清繳。」說明: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2.11.7(72)隆徹字第四四二九號函知:臺北市昆明街二八九巷一三號仁愛書局發行,王記書坊出版,王維先編著「紅樓夢詩詞釋注」一書,三十二開本,計二八○頁,有為共匪宣傳文字,內容不妥,經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 本件的 sysid 在國圖著錄上為 E0717215,與《夏潮論壇》第一卷第十期查禁函(E0717214)同一版面、送出同一張掃描圖。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