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遷所見書考
查禁理由:係匪偽出版物(匪偽「上海人民出版社」1963 年 2 月出版),依第二條查禁。
金德建的《史記》文獻學考證專著,一九八二年三月在臺遭查禁。
認定與法源。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七十一年三月三日〔71〕隆徹字第○六六八號函認定:《司馬遷所見書考》一書(作者金德建,二十四開本,全書四百三十二頁),「係匪偽出版物」——匪偽「上海人民出版社」於一九六三年二月出版——經核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應予查禁;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七十一年三月十五日七一教五字第二四三八九號函轉各縣市政府、省屬社教機構與省立各級學校清繳。
本件援用第二條的路徑是「出版來源」,不是「作者身分」。 第二條規範「匪酋、匪幹之作品或譯著及匪偽之出版物一律查禁」——兩種認定路徑並列,本件走的是後者:公文寫的是「係匪偽出版物」,並具體指出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與出版年月(一九六三年二月)。⚠️ 對作者金德建本人未作任何身分認定,也未如同期他件那樣寫「係匪幹○○作品」。這與庫內《邊城》(理由僅「係匪幹沈從文作品」)的路徑相反——一件看出版社,一件看作者。
⚠️ 公文對書的內容一字未提。 說明段除版式(二十四開本、四百三十二頁)與出處外,沒有任何內容上的認定。第二條不必作內容認定,這是常態。⚠️ 一部考證《史記》所據文獻的學術著作何以在一九八二年被禁,除「出版地在中國大陸」外公文未給任何理由,本輪不推測。
公文著錄的是大陸原版,不是臺灣翻印本。 同期多數第二條案件禁的是臺灣書商的翻印本(如庫內《春秋左傳注》 由源流文化出版、《中國歷代詩人選集》 由源流文化翻印香港三聯),本件則直接指名上海人民出版社的原版。⚠️ 是否另有臺灣翻印本、該書實際如何流入臺灣,公文未載,不推測。
⚠️ 從原書出版到查禁隔了十九年。 原書一九六三年二月出版,查禁令發於一九八二年三月。⚠️ 何以相隔如此之久,公文未載,不推測。
⚠️ 解禁年份未明:本輪來源為查禁公文,未見解禁紀錄,故 yearUnbanned 留空。
- 創作者
- 金德建
- 創作年份
- 1963
- 查禁年份
- 1982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依同法第八條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一年春字第六十二期頁八,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三月十五日七一教五字第二四三八九號),廳長黃昆輝。主旨:「『司馬遷所見書考』一書,係匪偽出版物,應予查禁,請查照轉知照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1.3.3 隆徹字第○六六八號函辦理。二、「司馬遷所見書考」一書(作者金德建,二十四開本,全書四百三十二頁),係匪偽「上海人民出版社」於一九六三年二月出版,經核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應予查禁,函請清查報繳。⚠️ 本件援用第二條走的是「匪偽之出版物」(出版來源)而非「匪酋匪幹之作品」(作者身分)的路徑,公文對作者金德建未作任何身分認定。⚠️ 公文對書的內容一字未提。⚠️ 公文著錄的是上海人民出版社的大陸原版,非臺灣翻印本。同一版面另載行政院新聞局優良教育影片獎影片拷貝訂購辦法、及臺灣省政府農林廳關於太陽能乾燥設備補助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